功能主治:1.严重的支气管哮喘(哮喘持续状态)。 2.对常规疗法治疗无效的慢性支气管痉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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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硫酸沙丁胺醇。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阿司匹林0.22g,非那西丁0.15g,咖啡因35mg。 | |
| 生产企业 | 深圳大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00348 | 国药准字H21021920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1.严重的支气管哮喘(哮喘持续状态)。 2.对常规疗法治疗无效的慢性支气管痉挛 | 用于发热、头痛、神经痛、牙痛、月经痛、肌肉痛、关节痛等。 | |
| 用法用量 | 本品只可在医生指导下,采用呼吸器或适当的驱动式喷雾器给药,切不可注射或口服。 1.间歇性用法: 间歇性治疗每日重复4次,应从低剂量开始。 成人:0.5-1.0毫升(2.5-5.0mg),以注射用生理盐水稀释至2.0或2.5毫升,喷雾可维持约10分钟;部分成人可能需要10mg的较高剂量,可不经稀释,将2.0毫升(10mg)本品直接置入喷雾装置中,雾化吸入,直至支气管得到扩张为止,通常约需要3-5分钟。 儿童:一岁半到十二岁以下儿童的常用剂量为0.5毫升(2.5毫克沙丁胺醇)以注射用生理盐水稀释到2.0或2.5毫升,部分?赡苄枰鲋?毫克,由于有可能发生短暂的低氧血症,可考虑辅以氧气治疗。 2.连续性治疗: 将本品以注射用生理盐水稀释成每毫升含50ug-100ug沙丁胺醇的溶液,雾化吸入的通常给药速率为1mg/小时,最高可增至2mg/小时。 | 口服。一次1-2片。 | |
| 副作用 | 对本品成份及其它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过敏者禁用。 | 一般用于解热镇痛的计量很少引起不良反应。长期大量用药可出现:1.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2.耳鸣、听力下降。3.过敏反应:出现于0.2%的病人,表现为哮喘、荨麻疹等。4.肾功能损害。 | |
|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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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1.严重的支气管哮喘(哮喘持续状态)。 2.对常规疗法治疗无效的慢性支气管痉挛 | 用于发热、头痛、神经痛、牙痛、月经痛、肌肉痛、关节痛等。 | |
| 药理作用 | 雾化吸入本品可产生下列不良反应:肌肉震颤(通常表现为手颤),头晕,头痛,不安,失眠,心动过速,低钾血症,口、咽剌激感。 罕见下列不良反应:肌肉痉挛,过敏反应(血管性水肿、皮疹、支气管痉挛、低血压)。 | ||
| 注意事项 | 1.下列情况应慎用:伴有心血管疾患(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心律不齐、高血压)、甲状腺机能亢进、糖尿病及惊厥患者。 2.若使用一般剂量无效时,应咨询医生,不能随意增加药物剂量或使用次数。反复过量使用可导致支气管痉挛,如有发生应立即停药,更改治疗方案。 3.长期使用本品时,可能产生耐受性。 4.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监控血清钾的水平。 5.本品应在医院内,由医生指导使用。增加使用吸入的β2-受体激动剂可能是哮喘恶化的征象,若出现此情况,可能需要重新评估对病人的治疗方法,应考虑合用糖皮质激素治疗。过量吸入本药会有不良反应,因此吸入的剂量使用次数须遵医嘱。 6.运动员慎用。 7.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 | 1.交叉过敏反应。对本品过敏时也可能对另一种水杨酸类药或另一种非水杨酸类的非甾体抗炎药过敏,但非绝对。2.下列情况应慎用:(1)有哮喘及其他过敏性反应时;(2)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陷者;(3)痛风;(4)肝功能减退时;(5)心功能不全者或高血压者;(6)血小板减少者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