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主要用于单纯或复杂失神发作、肌阵挛发作,大发作的单药或合并用药治疗,有时对复杂部分性发作也有一定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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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活性成份为丙戊酸钠。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片含氨基比林0.15G,咖啡因0.04G,甘油磷酸钙0.03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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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湖南省湘中制药有限公司 |
天津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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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3020874 |
国药准字H12021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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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主要用于单纯或复杂失神发作、肌阵挛发作,大发作的单药或合并用药治疗,有时对复杂部分性发作也有一定疗效。 |
解热镇痛药,用于神经炎、神经痛、月经痛、头痛等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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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常用量:每日按体重15mg/kg或每日600~1200mg(3~6片)分2~... |
口服。一次1片,一日3次,四至七周岁一次1/3片,七至十五周岁一次1/2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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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常见不良反应表现为腹泻、消化不良、恶心、呕吐、胃肠道痉挛、可引起月经周期改变; 2.较少见短暂的脱发、便秘、倦睡、眩晕、疲乏、头痛、共济失调、轻微震颤、异常兴奋、不安和烦躁; 3.长期服用偶见胰腺炎及急性肝坏死; 4.可使血小板减少引起紫癜、出血和出血时间延长,应定期检查血相; 5.对肝功能有损害,引起血清碱性磷酸酶和氨基转移酶升高,服用2个月要检查肝功能; 6.偶有过敏; 7.偶有听力下降和可逆性听力损坏。 |
特异体质者或服用本品过量,易引起呕吐,大量出汗,皮疹,有时可引起急性粒细胞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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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药能通过胎盘、动物试验有致畸的报道,孕妇应权衡利弊、慎用。本品亦可分泌入乳汁,浓度为母体血药1%~10%。应慎用。 儿童用药:本品可蓄积在发育的骨骼内,应注意。 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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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主要用于单纯或复杂失神发作、肌阵挛发作,大发作的单药或合并用药治疗,有时对复杂部分性发作也有一定疗效。 |
解热镇痛药,用于神经炎、神经痛、月经痛、头痛等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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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抗癫痫药。其作用机理尚未完全阐明。实验见本品能增加GABA的合成和减少GABA的降解,从而升高抑制性神经递质γ-氨基丁酸(GABA)的浓度,降低神经元的兴奋性而抑制发作。在电生理实验中见本品可产生与苯妥英相似的抑制Na[sup]+[/sup]通道的作用。对肝脏有损害。 |
本品为快速治疗头痛、神经痛、消除症状,改善神经营养的复方制剂,药理作用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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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用药期间避免饮酒,饮酒可加重镇静作用; 2.停药应逐渐减量以防再次出现发作;取代其他抗惊厥药物时,本品应逐渐增加用量,而被取代药应逐渐减少用量; 3.外科手术或其他急症治疗时应考虑可能遇到的时间延长,或中枢神经抑制药作用的增强。 4.用药前和用药期间应定期作全血细胞(包括血小板)计数、肝肾功能检查。 5.对诊断的干扰,尿酮试验可出现假阳性,甲状腺功能试验可能受影响; 6.可使乳酸脱氢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轻度升高并提示无症状性肝脏中毒。血清胆红素可能升高提示潜在的严重肝脏中毒。 |
1、本品长期服用,可导致肾脏损害,严重者可致肾乳炎坏死或尿毒症,甚至可能诱发肾盂癌和膀胱癌,亦可发生中性粒细胞缺乏,不宜长久使用,用药超过一周要定期检查血象。 2、氨基比林在胃内酸性条件下与食物相混合发生亚硝基化合物,特别是亚硝酸胺,有潜在的致癌性。 3、长期服用可产生耐受性和依赖性。 4、对各种创伤性剧痛和内脏平滑肌绞痛无效。 5、宜与其他药品间隔1-2小时后服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