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缓解由以下疾病引起的骨骼肌痉挛: 1、多发性硬化、脊髓空洞症、脊髓肿瘤、横贯性脊髓炎脊髓外伤运动神经元病。 2、脑血管病、脑性瘫痪、脑膜炎颅脑外伤。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巴氯芬。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多奈哌齐。化学名称:(±)-2,3-二氢-5,6-二甲氧基-2-{[1-(苯甲基)-4-哌啶基]甲基}-1H-茚-1-酮盐酸盐。分子式:C24H29NO3.HCl分子量:415.96 |
|
生产企业 |
福安药业集团宁波天衡制药有限公司 |
金日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80103 |
国药准字H20110091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缓解由以下疾病引起的骨骼肌痉挛: 1、多发性硬化、脊髓空洞症、脊髓肿瘤、横贯性脊髓炎脊髓外伤运动神经元病。 2、脑血管病、脑性瘫痪、脑膜炎颅脑外伤。 |
适用于轻度或中度阿尔茨海默病症状的治疗。 |
|
用法用量 |
。 |
1.口服。不用水或仅用少量水。将药片置口腔内,崩解分散后随唾液吞咽;或用少量水崩解后吞服。2.初始用量每次5mg(1片),每日一次,睡前服用;并至少将初始剂量维持1个月以上。做出临床评估后,才可根据治疗效果增加剂量至每次10mg(2片),每日1次。此为最大推荐剂量。3.肾功能不全患者:盐酸多奈哌齐的消除不受影响,因此这些病人可使用与上述方案相似的剂量方案。4.肝功能损害患者:轻中度肝功能损害患者,由于多奈哌齐的稳态浓度有增高现象,建议根据个体耐受度适当调整剂量。对于严重肝功能受损患者目前尚无资料。 |
|
副作用 |
不良反应主要是于治疗开始时、剂量增加过快、剂量过大的患者,不良反应常为暂时性的,减少剂量后可减弱或消失;其程度也较轻,一般不需停药。对有精神病史者或伴有脑血管疾病(如:中风)和老年患者,不良反应可能较为严重。 1、中枢神经系统:治疗开始时常出现日间镇静、嗜睡和恶心等不良反应,偶见出现口干、呼吸抑制、头晕、无力、虚脱、精神错乱、晕眩、恶心、呕吐、头痛和失眠。 2、神经精神病学的表现偶有或罕见报道有:欣快、抑郁、感觉异常、肌痛、肌无力、共济失调、震颤、眼球震颤、调节紊乱、幻觉、恶梦。上述症状常难以与疾病本身的表现相区别。可能会降低惊厥阈,并引起惊厥发作,癫痫患者尤应注意。 3、胃肠道:偶有轻度的胃肠功能紊乱(便秘、腹泻)。 4、心血管系统:偶会发生低血压、心血管功能降低。 5、泌尿生殖系统:偶见或罕见排尿困难、尿频、遗尿。这些常难于与疾病本身的表现相区别。 6、其他副作用:罕见或个别病例有视力障碍、味觉障碍、多汗、皮疹、肝功能损害。某些病人对药物可显反常的反应而表现为痉挛状态加重。可能会出现肌张力过低,使病人更难于行走或照料自己,这种情况通常在调节剂量后可缓解(如:减少日间剂量,可能的话, |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有腹泻、肌肉痉挛、乏力、恶心、呕吐和失眠。下面按不良反应发生的器官系统及发生的频率列出来一些除了个案之外的不良反应不良反应发生频率的定义为常见普通感冒厌食呕吐皮疹瘙痒幻觉易激惹攻击行为昏厥眩晕失眠胃肠功能紊乱肌肉痉挛尿失禁乏力疼痛意外伤害少见癫痫心动过缓胃肠道出血胃及十二指肠溃疡血肌酸激酶浓度的轻微增高罕见锥体外系症状窦房传导阻滞房室传导阻滞肝功能异常包括肝炎。其他内容详见说明书。 |
|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在妊娠期间,尤其在最初3个月,只有在抢救生命时才能使用本药,应仔细权衡治疗对母亲和胎儿之间的利弊。巴氯芬可通过胎盘屏障。母亲服用治疗剂量的巴氯芬,活性物质可进入乳汁,但量甚少,对婴儿影响不大。 儿童用药:见 老年用药:见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妊娠:以约80倍人用剂量在妊娠大鼠和50倍人用剂量在家兔中做的致畸实验结果未发现有致畸性。但以50倍人用剂量在妊娠大鼠所做的实验中,从孕17天至产后20天给药,死产轻微增多,并且产后4天仔鼠存活率轻度下降。但在约15倍人用剂量的下一个低剂量时,未发现异常作用。目前尚无将多奈哌齐用于孕妇的临床资料。因此,本品孕妇禁用。2.尚无哺乳期妇女用药的安全有效性研究资料,故服用本品妇女不能哺乳。儿童用药:盐酸多奈哌齐不推荐用于儿童。老年用药:按推荐剂量应用。 |
|
成分 |
本品用于缓解由以下疾病引起的骨骼肌痉挛: 1、多发性硬化、脊髓空洞症、脊髓肿瘤、横贯性脊髓炎脊髓外伤运动神经元病。 2、脑血管病、脑性瘫痪、脑膜炎颅脑外伤。 |
适用于轻度或中度阿尔茨海默病症状的治疗。 |
|
药理作用 |
本品为解痉药,是γ-氨基丁酸(GABA)的衍生物,为作用于脊髓的骨骼肌松弛剂、镇静剂。该药通过激动GABAβ-受体而使兴奋性氨基酸如谷氨酸、门冬氨酸的释放受到抑制,从而抑制单突触和多突触反射在脊髓的传递而起到解痉作用。 |
||
注意事项 |
痉挛状态合并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或意识错乱状态的病人,因病情可能恶化,应慎用巴氯芬,并对 病人进行严密监护。对伴有癫痫的痉挛状态患者,除继续使用适当的抗惊厥药治疗外,可在适当的监护下 使用巴氯芬。 对有消化性溃疡或有该病史的患者,以及患有脑血管病、呼吸、肝、肾功能衰竭者,也应慎用巴氯芬。 因神经源性的原因而影响膀胱排空的病人,使用巴氯芬治疗期间可有改善。然而,对已患有括约肌张力过高的病人,可能引起急性尿潴留,应慎用巴氯芬。 有报告使用巴氯芬特别是长期使用者突然停药,可发生焦虑、意识错乱状态、幻觉、精神病、躁狂或偏执状态、惊厥(癫痫持续状态)、心动过速,并且可出现一种反跳现象,使痉挛状态一过性加重。除非发生严重的不良反应,应通过逐渐减少剂量而终止治疗(大约需1-2周以上)。 由于有报告在极个别病例中引起血清谷草转氨酶(AST)、碱性磷酸酶和血糖升高,对肝病或糖尿病患者应定期作有关实验室检查,以确证上述已有的疾病与药物的诱导无关。巴氯芬的镇静作用可使患者的反应能力受影响,应激性降低。因此患者驾驶车辆或操纵机器时应小心注意。 应远离儿童放置。 |
1. 肾功能不全患者应调整剂量;2. 避免与酮康唑等CYP3A4抑制剂合用;3. 可能引起心动过缓,心脏病患者慎用;4. 可能引起胃肠道反应,如恶心、呕吐等;5.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