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咽炎,扁桃体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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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金莲花,辅料为聚乙二醇、明胶、甘油、棕氧化铁。 |
普拉洛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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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吉林天药本草堂制药有限公司 |
山东海山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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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55128 |
国药准字H20093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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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咽炎,扁桃体炎。 |
外眼及眼前节炎症性疾病、过敏性结膜炎、角膜炎、巩膜炎、葡萄膜炎、眼睑炎、泪囊炎、术后炎症、外伤性眼炎、异物性眼炎、辐射性眼炎、药物性眼炎、暴露性角膜炎、细菌性结膜炎、病毒性结膜炎、真菌性角膜炎、过敏性角膜炎、角膜损伤、角膜异物、角膜手术后、白内障手术后、青光眼手术后、屈光手术后、视网膜手术后、激光手术后、人工晶体植入术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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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粒,一日2~3次。 |
成人及儿童每次12滴,每日34次,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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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药品过敏者禁用。 |
滴眼液可能引起眼部不适、刺激感、瘙痒、红肿等局部反应。罕见过敏反应,如皮疹、呼吸困难。长期使用可能影响角膜上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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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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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咽炎,扁桃体炎。 |
外眼及眼前节炎症性疾病、过敏性结膜炎、角膜炎、巩膜炎、葡萄膜炎、眼睑炎、泪囊炎、术后炎症、外伤性眼炎、异物性眼炎、辐射性眼炎、药物性眼炎、暴露性角膜炎、细菌性结膜炎、病毒性结膜炎、真菌性角膜炎、过敏性角膜炎、角膜损伤、角膜异物、角膜手术后、白内障手术后、青光眼手术后、屈光手术后、视网膜手术后、激光手术后、人工晶体植入术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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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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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 3.孕妇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脾虚大便溏者慎用。 5.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 6.扁桃体有化脓及全身高热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成人及儿童每次12滴,每日34次,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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