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补肺气,益精血。用于元气亏损,肺虚咳嗽,病后衰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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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刺五加、蛤蚧(去鳞、头足)肉苁蓉、人参、人参露。辅料为香精、防腐剂(山梨酸)。 |
本品主要成份为法可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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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吉林省北芪科技制药有限公司 |
立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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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3977 |
国药准字H320257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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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补肺气,益精血。用于元气亏损,肺虚咳嗽,病后衰弱。 |
用于早期老年性白内障,外伤性白内障,先天性白内障,继发性白内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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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毫升(1支),一日2次。 |
滴眼。一次2-3滴,一日3-5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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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个别病人用后出现结膜充血及过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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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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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目前尚不明确。儿童用药:本品一般不用于婴幼儿。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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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补肺气,益精血。用于元气亏损,肺虚咳嗽,病后衰弱。 |
用于早期老年性白内障,外伤性白内障,先天性白内障,继发性白内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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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忌油腻食物。 2、服用本品同时不宜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 3、本品宜饭前服用。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孕妇、小儿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未明显改善,或症状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严格按照说明书或医生指导使用;2. 避免与眼睛直接接触;3. 使用后盖紧瓶盖,防止污染;4. 存放于儿童无法触及的地方;5. 如出现不适或症状加重,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