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因锌、铁、钙缺乏引起的有关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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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葡萄糖酸亚铁100毫克(相当于铁12毫克)、葡萄糖酸锌30毫克(相当于锌4.3毫克)、葡萄糖酸钙400毫克(相当于钙36毫克)、维生素B23毫克。 |
本品主要成份为兰索拉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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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岳阳新华达制药有限公司 |
上海上药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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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0076 |
国药准字H20067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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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因锌、铁、钙缺乏引起的有关疾病。 |
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卓-艾综合征(Zollinger-Ellison综合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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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日3次,一次1支;1-10岁:一日2次,一次1支;6-12个月:一日1支;6个月以下一日半支。 |
通常成人口服兰索拉唑肠溶片,每日一次,一次1片(30mg)。十二指肠溃疡,需连续服用4-6周;胃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卓一艾综合征,需连续服用6-8周;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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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含铁血黄素沉着症及不伴缺铁的其他贫血患者禁用。2.血色病患者禁用。3.肝肾功能严重损害者禁用。4.铁过敏者禁用。5.进行或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患者禁用。6.高钙血症、高钙尿症患者禁用。7.含钙肾结石或有肾结石病史患者禁用。8.类肉瘤病(可加重高钙血症)患者禁用。9.对本品任一成份过敏者禁用。 |
1、过敏症:偶有皮疹、瘙痒等症状,如出现上述症状时请停止用药。 2、血液系统:偶有贫血、白细胞减少,嗜酸球增多等症状,血小板减少之症状极少发生。 3、消化系统:偶有便秘,腹泻,口渴,腹胀等症状。偶有ALT、AST、ALP、LDH、-GTP上升等现象,所以须细心观察,如有异常现象应采取停药等适当的处置。 4、精神神经系统:偶有头痛、嗜睡等症状。失眠、头晕等症状极少发生。 5、其它:偶有发热,总胆固醇上升,尿酸上升等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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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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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有报道,在动物实验中胎仔的药物血浆浓度高于母体的血浆浓度,所以对于孕妇或有怀孕可能的妇女,只有在判定治疗的益处超过危险性的情况下方可使用。2)动物实验显示兰索拉唑会分布于乳汁中,故哺乳期妇女最好避免用药,必须应用时应避免哺乳。儿童用药:对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立(小儿的临床经验极少)。老年用药:一般而言,老年患者的胃酸分泌能力和其它生理机能均会降低,用药期间请注意观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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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因锌、铁、钙缺乏引起的有关疾病。 |
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卓-艾综合征(Zollinger-Ellison综合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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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铁剂口服后均有收敛性,服后常有轻度恶心,胃部或腹部疼痛,多与剂量有关,轻度腹泻或便秘也很常见。2、锌剂有胃肠道刺激性,口服可有轻度恶心,呕吐和便秘。3、钙剂按推荐剂量服用,少有不良反应,可有暖气、便秘、腹部不适。4、少见的不良反应有高钙血症和肾结石,易发生于长期或大量服用或患有肾功能损害时,表现为厌食、恶心、呕吐、便秘、腹痛、肌肉软弱无力、心律失常、意识模糊、高血压以及骨石灰沉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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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应按推荐的剂量服用,不可过量服用。2.下列情况应慎用铁剂:(1)酒精中毒:(2)肝炎;(3)急性感染;(4)肠道炎症如肠炎、结肠炎、息室炎及溃疡性结肠炎;(5)胰腺炎;(6)消化性溃疡。3.使用铁剂期间应定期作下列检查,以观察治疗反应:(1)血红蛋白测定:(2)网织红细胞计数(3)血清铁蛋白及血清铁测定。应在确诊为缺锌症时服用,如需长期服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4.对诊断的干扰:服用铁剂可使血清结合转铁蛋白或铁蛋白增高,大便隐血试验阳性;前者易导致漏诊,后者则与上消化道出血相混淆。长期或大剂量使用钙剂可至血清磷浓度降低。5.本品应在饭后立即服用,可减轻胃肠道局部刺激。不应与牛奶同时服用。不应与浓茶同服。6.口服铁剂不宜与注射铁剂同时使用,以免发生毒性反应。7.慢性腹泻或胃肠道吸收功能障碍者慎用(钙的吸收较差,而肠道排钙增多,此时对钙剂的需要量增加)。8.慢性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肾脏对钙剂排泄减少,注意高钙血症)。9.心室颤动者慎用。10.长期大量用药应定期测血清钙浓度、尿钙排泄量:血清钾、镁、磷浓度:血压及心电图。11.服用洋地黄类药物期间慎用。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3、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治疗过程中应注意观察,因长期使用的经验不足,暂不推荐用于维持治疗。 2、本品服用时请不要嚼碎,应整片用水吞服。 3、肝功能障碍者及高龄者须慎用。 4、使用本品有时会掩盖胃癌的症状,所以要在排除胃癌可能性的基础上方可给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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