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因锌、铁、钙缺乏引起的有关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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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葡萄糖酸亚铁100毫克(相当于铁12毫克)、葡萄糖酸锌30毫克(相当于锌4.3毫克)、葡萄糖酸钙400毫克(相当于钙36毫克)、维生素B23毫克。 |
本品主要成份为双环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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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岳阳新华达制药有限公司 |
北京协和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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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0076 |
国药准字H20051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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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因锌、铁、钙缺乏引起的有关疾病。 |
本品可用于治疗慢性肝炎所致的氨基转移酶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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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日3次,一次1支;1-10岁:一日2次,一次1支;6-12个月:一日1支;6个月以下一日半支。 |
口服,成人常用剂量一次25mg,必要时可增至50mg,一日3次,最少服用6个月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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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含铁血黄素沉着症及不伴缺铁的其他贫血患者禁用。2.血色病患者禁用。3.肝肾功能严重损害者禁用。4.铁过敏者禁用。5.进行或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患者禁用。6.高钙血症、高钙尿症患者禁用。7.含钙肾结石或有肾结石病史患者禁用。8.类肉瘤病(可加重高钙血症)患者禁用。9.对本品任一成份过敏者禁用。 |
服用本品后,个别患者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均为轻度或中度,一般无需停药、或短暂停药、或对症治疗即可缓解。 在入选2200例12岁至65岁患者的双环醇片Ⅳ期临床研究中,未见严重不良反应,研究者报告30例与本品很可能有关或可能有关的不良事件,偶见(发生率<0.5%)皮疹、头晕、腹胀、恶心,极个别(发生率<0.1%)出现头痛、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睡眠障碍、胃部不适、血小板下降、一过性血糖血肌升高、脱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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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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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无本品对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的研究资料,同其它药物一样,应权衡利弊,谨慎使用。 儿童用药:12岁以下儿童的最适剂量遵医嘱。 老年用药:70岁以上老年患者的最适剂量尚待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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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因锌、铁、钙缺乏引起的有关疾病。 |
本品可用于治疗慢性肝炎所致的氨基转移酶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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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铁剂口服后均有收敛性,服后常有轻度恶心,胃部或腹部疼痛,多与剂量有关,轻度腹泻或便秘也很常见。2、锌剂有胃肠道刺激性,口服可有轻度恶心,呕吐和便秘。3、钙剂按推荐剂量服用,少有不良反应,可有暖气、便秘、腹部不适。4、少见的不良反应有高钙血症和肾结石,易发生于长期或大量服用或患有肾功能损害时,表现为厌食、恶心、呕吐、便秘、腹痛、肌肉软弱无力、心律失常、意识模糊、高血压以及骨石灰沉着等。 |
药理作用 双环醇为联苯结构衍生物。动物试验结果发现:双环醇对四氯化碳、D-氨基半乳糖、扑热息痛引起的小鼠急性肝损伤的氨基转移酶升高、小鼠免疫性肝炎的氨基转移酶升高有降低作用,肝脏组织病理形态学损害有不同程度的减轻。体外试验结果显示双环醇对肝癌细胞转染人乙肝病毒的2.2.15细胞株具有抑制HBeAg、HBVDNA、HBsAg分泌的作用。 毒理研究 遗传毒性:双环醇Ames试验、CHL染色体畸变试验、小鼠微核试验,结果均为阴性。 生殖毒性:大鼠灌胃给予双环醇250、500、1000mg/kg,雄性大鼠于交配前连续给药60天,雌性大鼠于交配前14天到妊娠后15天连续给药。雄性、雌性大鼠分别于雌性大鼠妊娠后第7天和第20天处死。结果显示对妊娠率、吸收率、活胎数、胎仔性别、胎仔体重、骨骼发育、内脏发育未见明显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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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应按推荐的剂量服用,不可过量服用。2.下列情况应慎用铁剂:(1)酒精中毒:(2)肝炎;(3)急性感染;(4)肠道炎症如肠炎、结肠炎、息室炎及溃疡性结肠炎;(5)胰腺炎;(6)消化性溃疡。3.使用铁剂期间应定期作下列检查,以观察治疗反应:(1)血红蛋白测定:(2)网织红细胞计数(3)血清铁蛋白及血清铁测定。应在确诊为缺锌症时服用,如需长期服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4.对诊断的干扰:服用铁剂可使血清结合转铁蛋白或铁蛋白增高,大便隐血试验阳性;前者易导致漏诊,后者则与上消化道出血相混淆。长期或大剂量使用钙剂可至血清磷浓度降低。5.本品应在饭后立即服用,可减轻胃肠道局部刺激。不应与牛奶同时服用。不应与浓茶同服。6.口服铁剂不宜与注射铁剂同时使用,以免发生毒性反应。7.慢性腹泻或胃肠道吸收功能障碍者慎用(钙的吸收较差,而肠道排钙增多,此时对钙剂的需要量增加)。8.慢性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肾脏对钙剂排泄减少,注意高钙血症)。9.心室颤动者慎用。10.长期大量用药应定期测血清钙浓度、尿钙排泄量:血清钾、镁、磷浓度:血压及心电图。11.服用洋地黄类药物期间慎用。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3、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在用药期间应密切观察病人临床症状,体征和肝功能变化,疗程结束后也应加强随访。 2.有肝功能失代偿者如胆红素明显升高、低白蛋白血症、肝硬化腹水、食管静脉曲张出血、肝性脑病及肝肾综合征慎用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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