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局部用于因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或者絮状表皮癣菌感染所致的足癣、股癣、体癣,因康秕孢子菌所致的糠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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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活性成份为硝酸奥昔康唑。化学名称:(顺)-1-(2,4-二氯苯基)-2-(咪唑-1-基)-O-(2,4-二氯苄基)-乙酮肟单硝酸盐。 |
本品主要成份为:安乃近。其化学名称为:[(1,5-二甲基-2-苯基-3-2,3-二氢-1H-吡唑-4-基)甲氨基]甲烷磺酸钠盐一水合物。 分子式:C13H16N3NaO4S·H2O 分子量:35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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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湖南中威制药有限公司 |
上海信谊金朱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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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20031 |
国药准字H310221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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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局部用于因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或者絮状表皮癣菌感染所致的足癣、股癣、体癣,因康秕孢子菌所致的糠疹。 |
用于高热时的解热,也可用于头痛、偏头痛、肌肉痛、关节痛和痛经等。本品亦有较强的抗风湿作用,可用于急性风湿性关节炎,但因本品有可能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很少在风湿性疾病中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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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用于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局部外用,用药前请清洁和干燥患处,然后将乳膏涂于患处及其周围。具体用量如下:足癣、体癣:每日1-2次,疗程2周;足癣:每日1-2次,疗程4周;糠疹:每日1次,疗程2周。 |
深部肌肉注射一次0.25~0.5g;小儿一次5~10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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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硝酸咪康唑或该品其他成分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或氨基比林有过敏史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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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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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不宜应用。 老人注意事项: 不宜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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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局部用于因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或者絮状表皮癣菌感染所致的足癣、股癣、体癣,因康秕孢子菌所致的糠疹。 |
用于高热时的解热,也可用于头痛、偏头痛、肌肉痛、关节痛和痛经等。本品亦有较强的抗风湿作用,可用于急性风湿性关节炎,但因本品有可能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很少在风湿性疾病中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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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本品为氨基比林和亚硫酸钠相结合的化合物,易溶于水,解热、镇痛作用较氨基比林快而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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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3.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5.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6.对该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该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该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11.出现局部敏感或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及时咨询医生。12.当性伴侣被感染时也应给予适当的治疗。13.该品为局部用药,不得口服;如被意外大量口服,如需要可采用适当的胃排空措。 |
1本品较易引起不良反应,尤不宜用穴位注射,特别禁用于关节部位穴位。 2对药物过敏者(如对吡唑酮类药物)不宜用,不得与任何其他药物混合注射。 3本品不应长期使用。较长时间使用可引起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性紫癜,严重者可有再生障碍性贫血甚至导致死亡。 4应严格控制剂量,成人一次不得超过0.5g,小儿一次以8~10mg/kg为宜。 5体弱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