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来治疗成人特发性帕金森病的体征和症状。也用于中度到重度特发性不宁腿综合征的症状治疗。详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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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盐酸普拉克索。 |
胆南星、天麻、太子参、茯苓、水半夏(制)、橘红、九节菖蒲、青果、琥珀、沉香、六神曲(麸炒)、麸炒枳壳、川芎、羌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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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宏仁堂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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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83367 |
国药准字Z10980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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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来治疗成人特发性帕金森病的体征和症状。也用于中度到重度特发性不宁腿综合征的症状治疗。详见说明书。 |
豁痰熄风,健脾理气。用于原发性全身性强直—阵挛发作型儿童癫痫风痰闭阻证,发作时症见四肢抽搐、口吐涎沫、二目上窜、甚至昏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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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用药,用水吞服,伴随或不伴随进食均可。详见说明书。 |
本品为胶囊剂,3-6岁一次5粒,7-13岁一次8粒,一日3次。本品胶囊较大,患儿不习惯或吞服有困难者,可从胶囊中取出药粉冲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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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使用本品,预计会产生以下不良反应:做梦异常,健忘症等,大多数药物不良反应通常在治疗初期发生,当继续治疗时大多数于消失。详见说明书。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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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详见说明书。儿童用药:由于缺少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不建议在儿童和18岁以下青少年中使用森福罗。森福罗在患有帕金森病的儿科人群中没有相关应用。老年用药:大于65岁的受试者与年轻的受试者相比,口服森福罗的总清除率大约低30%,因为其肾清除率下降是由于肾功能与年龄相关的减退,这导致消除半衰期大约从8.5小时增加到12小时,安慰剂对照试验中,259例早期帕金森病患者,大于等于65岁占47%,老年患者服用森福罗后,较普遍出现幻觉,大于等于65岁患者发生率为13%,小于65岁患者发生率为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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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来治疗成人特发性帕金森病的体征和症状。也用于中度到重度特发性不宁腿综合征的症状治疗。详见说明书。 |
豁痰熄风,健脾理气。用于原发性全身性强直—阵挛发作型儿童癫痫风痰闭阻证,发作时症见四肢抽搐、口吐涎沫、二目上窜、甚至昏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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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少数患儿服药后出现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消化道症,饭后服用或继续服药1-3周一般可自行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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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 可能引起幻觉、意识模糊等精神症状;2. 可能引起低血压;3. 可能引起头晕、跌倒;4. 可能引起嗜睡;5. 可能引起冲动控制障碍;6. 可能引起外周水肿;7. 可能引起体重增加;8. 可能引起运动障碍;9. 可能引起睡眠行为异常。 |
1.本品应在医生指导下用药。2.根据病情可与其它抗痫药联合应用。3.在治疗期间服用本品和其它西药均不宜突然停减,如需用本品更换已经服用的其它抗癫痫药时,须在医生指导下,先在其它抗痫药物用法用量不变的情况下,加服本药,等用药后病情得到控制,视病情逐渐递减其它抗痫药物用量。4.在应用本品治疗期间,如出现病情波动应及加用其它治疗措施。5.少数患儿服药后出现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消化道症状,饭后服用或继续服药1-3周一般可自行消失。6.服用本品期间不宜食用牛羊肉、无鳞鱼及辛辣刺激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