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治疗抑郁症的相关症状,包括伴随焦虑、有或无躁狂史的抑郁症。疗效满意后,继续服用舍曲林可有效地防止抑郁症的复发和再发。舍曲林也用于治疗强迫症。初始治疗有反应后,舍曲林在治疗强迫症的二年时间内,依然保持它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耐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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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舍曲林。化学名称:(1S-顺式)-4-(3,4-二氯苯基)-1,2,3,4-四氢-N-甲基-1-萘啶胺盐酸盐。分子式:C17H17NCl2·HCl分子量:342.7 |
主要成份含舒必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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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东彼迪药业有限公司 |
上海上药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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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0686 |
国药准字H310211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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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抑郁症的相关症状,包括伴随焦虑、有或无躁狂史的抑郁症。疗效满意后,继续服用舍曲林可有效地防止抑郁症的复发和再发。舍曲林也用于治疗强迫症。初始治疗有反应后,舍曲林在治疗强迫症的二年时间内,依然保持它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耐受性。 |
用于精神分裂症单纯型、偏执型、紧张型、及慢性精神分裂症的孤僻、退缩、淡漠症状。对抑郁症状有一定疗效。其他用途有止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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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成人每日服药一次,早或晚均可,与食物同服或不同服均可。通常治疗抑郁症和强迫症的有效剂量为50mg/日。2.少数患者疗效不佳而对药物耐受较好时,可在几周内根据疗效逐渐增加药物剂量、每次增加50毫克,最大可增至200mg/日,每日一次。因舍曲林的消除半衰期为24小时,调整剂量的间隔时间不应短于1周。3.服药7天左右可见疗效,完全的疗效则在服药的第2至4周才显现,强迫症疗效的出现则可能需要更长时间。4.长期用药应根据疗效调整剂量,并维持在最低的有效治疗剂量。 |
1.口服,治疗精神分裂症,开始剂量为100mg(1片),一日2~3次,逐渐增至治疗量一日600~1200mg(6~12片),维持剂量为一日200~600mg(2~6片)。止呕,一次100~200mg(1~2片),一日2~3次。2.6岁以上儿童按成人剂量换算,应小剂量开始,缓解增加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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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根据文献资料,在舍曲林和安慰剂治疗抑郁症的对照临床研究中,常见的不良反应如下:自主神经系统:口干和多汗。中枢及周围神经系统:眩晕和震颤。胃肠道:腹泻/稀便、消化不良和恶心。精神:厌食、失眠和嗜睡。生殖系统:性功能障碍(主要为男性射精延迟)。 |
1.常见有失眠、早醒、头痛,烦躁、乏力、食欲不振等,可出现口干,视物模糊、心动过速、排尿用难与便秘等抗胆碱能不良反应。 2.剂量大于一日600mg时可出现锥体外系反应,如震颤,僵直、流诞、运动迟缓、静坐不能,急性肌张力障碍。 3.较多引起血黎中泌乳素浓度增加,可能有关的症状为溢乳、男子女性化乳房、月经失调,闭经,体重增加。 4.可出现心电图异常和肝功能损害。 5. 少数患者可发生兴奋、激动、睡眠障碍或血压升高。 6.长期大量服药可引起迟发性运动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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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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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慎用,使用时应减低剂量。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期间应停止哺乳儿童用药: 慎用。老年用药: 老年患者应小剂量开始,缓慢增加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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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治疗抑郁症的相关症状,包括伴随焦虑、有或无躁狂史的抑郁症。疗效满意后,继续服用舍曲林可有效地防止抑郁症的复发和再发。舍曲林也用于治疗强迫症。初始治疗有反应后,舍曲林在治疗强迫症的二年时间内,依然保持它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耐受性。 |
用于精神分裂症单纯型、偏执型、紧张型、及慢性精神分裂症的孤僻、退缩、淡漠症状。对抑郁症状有一定疗效。其他用途有止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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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儿童用药需在医生指导下进行;3. 避免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4. 服用期间不宜驾驶或操作机械;5. 定期检查肝功能。 |
1.患有心血管疾病(如:心率失常,心肌梗死,传导异常)应慎用。 2.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应停用所有的抗精神病药。 3.出现过敏性皮疹及恶性症状群应立即停药井进行相应的处理。 4.基底神经节病变,帕金森综合征,严重中枢神经抑制状态者慎用。 5.肝、肾功能不全者应减量。 6.癫病患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