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舒肝理气,解郁安神。用于神经衰弱,更年期综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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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百合、郁金、牡蛎(煅)、甘草(蜜炙)、香附(醋炙)、五味子、北合欢、龙骨(煅)、首乌藤、丹参、人参。辅料为:无。 |
手掌参、玉竹、制何首乌、黄精、广枣;辅料为二氧化硅、羟丙甲纤维素、淀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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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哈尔滨大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内蒙古京新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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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54745 |
国药准字Z200907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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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舒肝理气,解郁安神。用于神经衰弱,更年期综合征。 |
补肾,滋补强身。用于肾寒、肾虚,经血不足,筋骨酸痛,年迈体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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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6粒,一日2~3次。 |
口服。一次4粒,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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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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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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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舒肝理气,解郁安神。用于神经衰弱,更年期综合征。 |
补肾,滋补强身。用于肾寒、肾虚,经血不足,筋骨酸痛,年迈体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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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油腻不消化之食物。2.服药期间要保持平和心态,有规律的生活,切忌生气恼怒。3.服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4.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5.孕妇慎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感冒病人不宜服用。 2.服药期间出现食欲不振,胃脘不适,大便稀,腹痛等症状时,应去医院就诊。 3.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用二周后症状未改善,应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