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癫痫:部分性发作:复杂部分性发作、简单部分性发作和继发性全身发作。全身性发作:强直、阵挛、强直阵挛发作。2.三叉神经痛和舌咽神经痛发作,亦用作三叉神经痛缓解后的长期预防性用药。也可用于脊髓痨和多发性硬化、糖尿病性周围性神经痛、患肢痛和外伤后神经痛以及疱疹后神经痛。3.预防或治疗躁狂-抑郁症;对锂、抗精神病药、抗抑郁药无效的或不能耐受的躁狂-抑郁症,可单用或与锂盐和其他抗抑郁药合用。4.中枢性部分性尿崩症,可单用或氯磺丙脲或氯贝丁酯等合用。5.酒精癖的戒断综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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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活性成分:卡马西平。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双层片内层含维生素U 25毫克;外层含生物淀粉酶2000 25毫克,干燥氢氧化铝凝胶192毫克,氢氧化镁159毫克。辅料为:D甘露醇,糊精,卡美露丝钙,氢化油,聚氧乙烯(40)硬脂酸酯,异丙纤维素,硬脂酸镁,甲基丙烯共聚物E,异丙甲基纤维素2910,滑石,棕榈脂,纤维素微晶体,卡美露丝钠,薄荷粉,叶绿素,焦糖,添加物含有糖精钠,黄色4号(酒石黄),黄色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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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
滋贺县制药株式会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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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1022279 |
进口药品注册证号H20130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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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癫痫:部分性发作:复杂部分性发作、简单部分性发作和继发性全身发作。全身性发作:强直、阵挛、强直阵挛发作。2.三叉神经痛和舌咽神经痛发作,亦用作三叉神经痛缓解后的长期预防性用药。也可用于脊髓痨和多发性硬化、糖尿病性周围性神经痛、患肢痛和外伤后神经痛以及疱疹后神经痛。3.预防或治疗躁狂-抑郁症;对锂、抗精神病药、抗抑郁药无效的或不能耐受的躁狂-抑郁症,可单用或与锂盐和其他抗抑郁药合用。4.中枢性部分性尿崩症,可单用或氯磺丙脲或氯贝丁酯等合用。5.酒精癖的戒断综合征。 |
胃酸过多、胃灼热、胃部不舒适、胃部饱食感、胃胀、胸闷、打嗝(嗳气)、恶心(想呕吐、反胃、醉酒后恶心感等)、饮酒过多、胃痛、促进消化、消化不良、食欲缺乏、食物过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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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可在用餐时、用餐后、或两餐之间用少量液体送服。对老年患者,应慎重选择卡马西平的剂量。癫痫:卡马西平应尽可能单药治疗用药。治疗应从小剂量开始,缓慢增加至获得最佳疗效。当发作被控制后,可以缓慢减至最低有效剂量。测定血药浓度可帮助确定合适的剂量。如果服用其它抗癫痫药时加用卡马西平,在维持原药剂量的情况下,卡马西平的剂量应逐渐增加,必要时可调整其它抗癫痫药的剂量(见【药物相互作用】)。成人:初始剂量每次100~200mg,每天1~2次;逐渐增加剂量直至最佳疗效(通常为每次400mg,每天2~3次)。某些病人罕有需加至每天1600mg。儿童:(详见说明书)。初始剂量200~400mg/天,逐渐增加至疼痛缓解(通常每次200mg,每天3~4次),然后剂量逐渐减小至最低可维持剂量。推荐老年患者的初始剂量为每次100mg,每天2次。 |
口服。成人一日3次,一次1片,于饭后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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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不良反应详见说明书。 |
服用本品,有时发生便秘或腹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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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详见说明书。儿童用药:已知对儿童中卡马西平的安全性进行了长达6个月的研究,目前尚无临床试验长期用药数据。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对本品敏感者多,常可引起认知功能障碍、激越、不安、 焦虑、精神错乱、房室传导阻滞或心动过缓,也可引起再障。应慎重选择卡马西平的剂量,尚无老年患者的系统研究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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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癫痫:部分性发作:复杂部分性发作、简单部分性发作和继发性全身发作。全身性发作:强直、阵挛、强直阵挛发作。2.三叉神经痛和舌咽神经痛发作,亦用作三叉神经痛缓解后的长期预防性用药。也可用于脊髓痨和多发性硬化、糖尿病性周围性神经痛、患肢痛和外伤后神经痛以及疱疹后神经痛。3.预防或治疗躁狂-抑郁症;对锂、抗精神病药、抗抑郁药无效的或不能耐受的躁狂-抑郁症,可单用或与锂盐和其他抗抑郁药合用。4.中枢性部分性尿崩症,可单用或氯磺丙脲或氯贝丁酯等合用。5.酒精癖的戒断综合征。 |
胃酸过多、胃灼热、胃部不舒适、胃部饱食感、胃胀、胸闷、打嗝(嗳气)、恶心(想呕吐、反胃、醉酒后恶心感等)、饮酒过多、胃痛、促进消化、消化不良、食欲缺乏、食物过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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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是一种双层药片,结构上是由具有重要作用的内层与外层组成。外层的干燥氢氧化铝凝胶能中和胃酸,同时粘附在胃黏膜表面形成膜,保护胃黏膜,避免受到胃酸和胃蛋白酶的侵袭。而生物淀粉酶2000有助于淀粉的消化吸收,减轻胃的负担。氢氧化镁也具有中和胃酸的作用,同时还具有缓泻作用,以对抗铝离子引起的便秘。内层的氯化甲硫氨基酸(维生素U)具有修复胃黏膜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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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 定期监测血药浓度;2. 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3.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4. 过敏体质患者慎用;5. 服药期间避免饮酒;6. 避免与肝酶诱导剂或抑制剂合用。 |
1.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请咨询医师,并进行对症处理。 3.因本品能妨碍磷的吸收,故不宜长期大剂量服用。 4.肾功能不全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儿童不宜使用本品。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0.请勿误食白色的干燥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