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肺润燥,化痰止咳,解表利咽。用于急慢性气管炎,痰热或燥痰咳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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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白屈菜、百部、天冬、南沙参、白前、侧柏叶、木蝴蝶。  | 
                        
                             本品化学名称为:1,4-二羟基-5,8-双[[2-[(2-羟乙基)氨基]乙基]氨基]-9,10-蒽醌二盐酸盐。 分子式:C22H28N4O6·2HCl 分子量:517.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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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吉林万通药业集团梅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四川升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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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5189  | 
                        
                             国药准字H10960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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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清肺润燥,化痰止咳,解表利咽。用于急慢性气管炎,痰热或燥痰咳嗽。  | 
                        
                             主要用于恶性淋巴瘤、乳腺癌和急性白血病。对肺癌、黑色素瘤、软组织肉瘤、多发性骨髓瘤、肝癌、大肠癌、肾癌、前列腺癌、子宫内膜癌、睾丸肿瘤、卵巢癌和头颈部癌也有一定疗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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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六个月至一岁小儿一次0.5片;一至四岁一次1片;三岁以上一次2片;一日3次。  | 
                        
                             将本品溶于50ml以上的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中滴注,时间不少于30分钟。静脉滴注:单用本品,按体表面积一次12~14mg/m2,每3~4周一次;或按体表面积一次4~8mg/m2,一日1次,连用3~5天,间隔2~3周。联合用药,按体表面积一次5~10mg/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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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有骨髓抑制或肝功能不全者禁用。 3一般情况差,有并发病及心、肺功能不全的病人应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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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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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老人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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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清肺润燥,化痰止咳,解表利咽。用于急慢性气管炎,痰热或燥痰咳嗽。  | 
                        
                             主要用于恶性淋巴瘤、乳腺癌和急性白血病。对肺癌、黑色素瘤、软组织肉瘤、多发性骨髓瘤、肝癌、大肠癌、肾癌、前列腺癌、子宫内膜癌、睾丸肿瘤、卵巢癌和头颈部癌也有一定疗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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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本品通过和DNA分子结合,抑制核酸合成而导致细胞死亡。本品为细胞周期非特异性药物。本品与蒽环类药物没有完全交叉耐药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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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尚不明确。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用药期间应严格检查血象。 2.有心脏疾病,用过蒽环类药物或胸部照射的患者,应密切注意心脏毒性的发生。 3.用药时应注意避免药液外溢,如发现外溢应立即停止,再从另一静脉重新进行。 4.本品不宜与其他药物混合注射。 5.本品遇低温可能析出晶体,可将安瓿置热水中加温,晶体溶解后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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