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解毒,消炎。本品用于属于热证的细菌性痢疾﹑急性扁桃体炎﹑急慢性支气管炎﹑急性肠胃炎﹑急性乳腺炎等感染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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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主要成份是丁香叶。 |
本品主要成份为苯酰甲硝唑;其化学名称为:1-(2-苯甲酸乙酯)-2-甲基-5-硝基咪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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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钓鱼台医药集团吉林天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海南皇隆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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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54973 |
国药准字H200607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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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消炎。本品用于属于热证的细菌性痢疾﹑急性扁桃体炎﹑急慢性支气管炎﹑急性肠胃炎﹑急性乳腺炎等感染性疾病。 |
1.泌尿生殖系统滴虫病,如阴道滴虫病等; 2.肠道及肠外阿米巴病,如阿米巴病及阿米巴肝脓肿等; 3.贾第虫病; 4.敏感厌氧菌所致各种感染,如菌血病、败血病、腹部手术后感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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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3粒,一日3~4次。 |
谨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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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
副作用可能包括:恶心、呕吐、腹泻、口腔金属味、头痛、眩晕、皮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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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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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解毒,消炎。本品用于属于热证的细菌性痢疾﹑急性扁桃体炎﹑急慢性支气管炎﹑急性肠胃炎﹑急性乳腺炎等感染性疾病。 |
1.泌尿生殖系统滴虫病,如阴道滴虫病等; 2.肠道及肠外阿米巴病,如阿米巴病及阿米巴肝脓肿等; 3.贾第虫病; 4.敏感厌氧菌所致各种感染,如菌血病、败血病、腹部手术后感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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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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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本品为辅助用药,应配合其它抗菌素等治疗。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2. 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疾患的患者禁用;3. 血液病(如贫血、白细胞减少等)患者禁用;4. 对本品或硝基咪唑类药物过敏者禁用;5. 严重肝损伤患者禁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