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泻火,解毒。用于风热感冒,咽喉肿痛,实火牙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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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金银花,百部,大黄,大青叶,知母,黄芩,金钱草。辅料为淀粉 |
卡波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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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钓鱼台医药集团吉林天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Dr.Gerhard Mann Chem -Pharm. 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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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80337 |
H20100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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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泻火,解毒。用于风热感冒,咽喉肿痛,实火牙痛 |
用于干眼症、泪液分泌减少的替代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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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8粒,一日3次,儿童酌减。 |
本品用于治疗干眼症时,针对不同个体,剂量可有所不同。根据症状的严重性,在泪囊旁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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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使用本品可能引起短暂的视力模糊。对本品中所含的防腐剂(西曲溴铵)发生眼睛过敏的情况很少见。只有在个别病例中出现了对某一成份的不耐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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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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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泻火,解毒。用于风热感冒,咽喉肿痛,实火牙痛 |
用于干眼症、泪液分泌减少的替代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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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是一种水凝胶,由固相(即基质-卡波姆)和作为分散介质的液相(水)组成。本品所使用的卡波姆是一种与季戊四醇烯丙醚或蔗糖交联的聚丙烯酸聚合物。本品中的卡波姆(0.2%w/w)可以形成高粘度的晶状透明凝胶。基于它的水凝胶性质,本品可以粘附于角膜的表面并且可以贮留液体。凝胶的结构会被泪液中的盐分破坏,释放出其中的水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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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 严格按照医嘱用药;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3. 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4. 过敏体质者慎用;5. 出现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
1.使用前应摘除隐形眼镜,滴入本品后至少30分钟后才可佩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