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改善急性脑梗塞所致的神经症状、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和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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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依达拉奉,其化学名称为:3-甲基-1-苯基-2-吡唑啉-5-酮。 结构式: 分子式:C10H10N2O 分子量:174.20 辅抖:氯化钠、亚硫酸氢钠、L-半胱氨酸盐酸盐一水合物注射用水。 |
化学名称:(±)-9-氟-2,3-二氢-3-甲基-10-(4-甲基-1哌嗪基)-7-氧-7氢-吡啶并(1,2,3-de)[1,4]苯并恶嗪-6-羧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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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吉林省辉南长龙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参天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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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0592 |
国药准字H20113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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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改善急性脑梗塞所致的神经症状、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和功能障碍。 |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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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一次30mg,临床用前加入适量生理盐水中稀释后静脉滴注,30分钟内滴完。每日2次,14天为一个疗程。尽可能在发病后24小时内开始给药 |
一般1天3次,每次滴眼1滴。根据症状可适当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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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重度肾功能衰竭的患者(有致肾功能衰竭加重的可能)。 2、既往对本品有过敏史的患者。 |
在调查的共计13329例中,有44例(0.33%)出现了不良反应。主要的不良反应为眼刺激感11件(0.08%)、眼睑瘙痒感8件(0.06%)、眼睑炎6件(0.05%)、结膜充血5件(0.04%)、眼痛5件(0.04%)、眼睑肿胀5件(0.04%)等。1.严重不良反应:休克、过敏样症状:有可能引起休克、过敏样症状,应充分进行观察。当发现红斑、皮疹、呼吸困难、血压降低、眼睑浮肿等症状时应停止给药,予以妥善的处置。2.其它不良反应:发现不良反应时应采取停止给药等妥善的处置。(见说明书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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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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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只有在其治疗的有益性高于可能发生的危险性时方可给药。(对妊娠期间的安全性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国外资料显示在1岁以下的496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眼睑炎、眼睑肿胀),在1岁至15岁的1657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3件(眼睑肿胀、结膜充血、瘙痒感)。老年用药:通常,老年人的生理功能有所降低,应注意予以减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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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改善急性脑梗塞所致的神经症状、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和功能障碍。 |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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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据日本临床病例569例观察,26例(4.57%)出现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肝功能异常16例(2.81%),皮疹4例(0.70%)。569例中临床检测值异常变化的有122例(21.4%),主要是AST上升7.71%(43/558,ALT上升8.23%(45/559)等肝功能检测值异常。 严重不良反应有: 1、急性肾功能衰竭(程度不明)用药过程中进行多次肾功能检测并密切观察,出现肾功能低下表现或少尿等症状时,停止用药并正确处理。 2、肝功能异常、黄疸(均程度不明)伴有AST、ALT、ALP、Y-GTP、LDH上升等肝功能异常和黄疸,用药过程中需检测肝功能并密切观察,出现异常情况,停止用药并正确处理。 3、血小板减少{程度不明)有血小板减少表现,用药过程中需密切观察,出现异常情况,停止给药并正确处理。 4、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程度不明)可出现弥漫性血管内凝血的表现,用药过程中定期检测,出现疑为弥漫性血管内凝血的实验室表现和临床症状时,停止给药并进行正确处理。 其他不良反应(发生率)及主要表现为: 1、过敏症(0.1-5%):主要表现为皮疹、潮红、肿胀、疱疹、搔痒感; 2、血细胞系统(0.1-5%):主要表现为红细胞减少,白细胞增多,白细胞减少,红细胞压积值减少,血红蛋白减少,血小板增多,血小板减少; 3、注射部位(0.1-5%):主要表现为注射部位皮疹、红肿; 4、肝脏(发生率>5%):土要表现为AST升高,ALT升高,LDH升高,ALP升高,Y-GTP升高; 5、肾脏(0.1-5%):主要表现为BUN升高,血清尿酸升高,血清尿酸下降,蛋白尿、血尿、肌酐升高(程度不明); 6、消化系统(0.1-5%):嗳气。 7、其他(0.1-5%):发热、热感,血压升高,血清胆固醇升高,血清胆固醇降低,甘油三酯升高,血清总蛋白减少,CK(CPK)升高,CK(CPK)降低,血清钾下降,血清钙下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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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轻、中度肾功能损害的患者慎用(有致肾功能衰竭加重的可能)。 2、肝功能损害患者慎用(有致肝功能损害加重的可能)。 3、心脏病患者慎用(有致心脏病加重的可能,或可能伴有肾功能不全)。 4、高龄患者慎用。据日本厚生劳动省2002年10月28日安全性通报,该产品在日本上市销售15个月内,累计使用患者约146,000人,发生加重急性肾功能不全或肾功能衰竭病例报告29例(约占0.02%),其中有12人死亡,分别是50-60岁1人、70-80岁3人、80-90岁7人、90岁以上1人,是否与本品的使用有因果关系尚不能确认;自此安全性通报后,未再见有类似报道。建议临床使用本品时应对患者的肾功能进行密切观察,在给药过程中进行多次肾功能检测,出现肾功能下降的表现或少尿等症状的情况下,立即停止给药,进行适当处理。尤其针对年龄高于80岁的患者,应特别注意。 |
1.本品不可长期使用。为了防止耐药菌的出现等,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将用药期限限制在治疗疾病所需的最少时间以内。 2.本品仅用于滴眼。 3.为了防止污染药液,滴眼时应注意避免容器的前端直接接触眼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