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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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卡波姆、三乙醇胺、丙二醇、尼泊金乙酯。 |
去氧氟尿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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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上海朝晖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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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3995 |
国药准字H200203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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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 |
用于治疗乳腺癌、胃癌、结肠直肠癌、鼻咽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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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早晚各1次;花斑癣,一日1次,症状消失后应继续用药7天,以防复发。 |
口服,一天总量4-6粒(0.8-1.2g),分3-4次,并根据年龄、症状可适当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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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在常用剂量下,本品耐受性好,但有时也可能出现以下不良反应:1、消化系统:腹泻、恶心、呕吐、食欲不振,偶有口干、唇炎、腹痛、腹胀、便秘、胃炎、麻痹性肠梗阻,罕见胃肠道出血、胃溃疡、舌炎等。2、血液:可出现白血球减少,血红蛋白降低,偶尔出现血小板减少、贫血等症状。3、肝脏:偶见GOT、GPT、ALP、BIL等升高。4、肾脏:偶见BUN上升、血尿、蛋白尿、尿频等症状。5、精神神经系统:偶有出现倦怠感、头晕、头痛、思睡、耳鸣、脚步不稳、定向障碍、嗅觉倒错、口齿不清、味觉减弱等症状,尚有类似化合物(卡莫夫等)引起脑白质症的报道。6、皮肤:偶有出现色素沉着、瘙痒感、毛发脱落,罕见指、趾甲异常和皮炎等。7、循环系统:罕见胸部压迫感、心悸、心电图异常(ST段升高)等症状。8、过敏症:偶有出现皮疹,罕见光过敏、湿疹、荨麻疹等过敏反应。9、其他:有时出现发热、咽喉部不适感、眼睛疲劳等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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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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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 |
用于治疗乳腺癌、胃癌、结肠直肠癌、鼻咽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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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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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3.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一、对以下患者慎重用药:1、骨髓机能抑制的患者2、肝功能障碍的患者3、肾功能障碍的患者4、并发感染的患者5、心脏疾患或有既往史的患者6、水痘患者(有可能导致致命性的全身障碍)7、儿童8、消化道溃疡或出血的患者二、一般注意事项:1、可能会引起骨髓机能抑制等严重副作用,因此需多次进行临床检查(血液、肝、肾功能检查),充分观察患者的状态,发现异常时减量、停药并给予适当处理。2、可能会引起严重的肠炎(出血性肠炎、缺血性肠炎、坏死性肠炎)和脱水,密切注意病人的状况。当发生严重的腹部疼痛,腹泻和其他症状时,立即停药并对症治疗,当发生脱水时,应当采取适当的治疗,如补液治疗。3、充分注意感染症状、出血倾向的发生及恶化。4、儿童用药时,要特别注意副作用的发生,慎重用药。5、儿童及生育年龄患者用药时,需考虑到对性腺的影响。三、其他:1、有报导在国外静脉用药时,引起胸痛、心电图异常(ST段上升,T波倒置等)现象。2、有报导对狗大量(10MG / KG以上)经口投入去氧氟尿苷时,脑实质内出现异常病变,脑脊髓出现小出血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