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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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卡波姆、三乙醇胺、丙二醇、尼泊金乙酯。 |
本品主要成份为氨茶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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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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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3995 |
国药准字H1202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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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 |
适用于支气管哮喘、喘息型支气管炎、阻塞性肺气肿等缓解喘息症状;也可用于心源性肺水肿引起的哮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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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早晚各1次;花斑癣,一日1次,症状消失后应继续用药7天,以防复发。 |
1.成人常用量:口服。一次0.1~0.2g(1-2片),一日0.3~0.6g(3-6片);极量:一次0.5g(5片),一日1.0g(10片)。2.小儿常用量:口服。每次按体重3~5mg/kg,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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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茶碱的毒性常出现在血清浓度为15~20g/ml,特别是在治疗开始,早期多见的有恶心、呕吐、易激动、失眠等,当血清浓度超过20g/ml,可出现心动过速、心律失常,血清中茶碱超过40g/ml,可发生发热、失水、惊厥等症状,严重的甚至呼吸、心跳停止致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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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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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通过胎盘屏障,也能分泌入乳汁,随乳汁排出,孕妇、产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用药:新生儿血浆清除率可降低,血清浓度增加,应慎用。老年用药:老年人因血浆清除率降低,潜在毒性增加,55岁以上患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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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 |
适用于支气管哮喘、喘息型支气管炎、阻塞性肺气肿等缓解喘息症状;也可用于心源性肺水肿引起的哮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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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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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3.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避免与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喹诺酮类或林可霉素等药物合用;2. 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甲状腺功能亢进等患者慎用;3.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4. 定期监测血药浓度,避免过量中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