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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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卡波姆、三乙醇胺、丙二醇、尼泊金乙酯。 |
当归、蟾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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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长春雷允上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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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3995 |
国药准字Z10960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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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 |
软坚散结、解毒定痛、养血活血。用于食管癌淤毒症,与放疗合用可增强对食管癌的疗效;用于晚期原发性肝癌淤毒症,对不宜手术、放化疗者有一定抑制肿瘤增长作用,可改善生存质量;用于中晚期胃癌(淤毒证)的化疗辅助治疗,配合5-FU-DDP方案(5-FU、MMC、DDP),可改善临床症状、生存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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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早晚各1次;花斑癣,一日1次,症状消失后应继续用药7天,以防复发。 |
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饭后服用;疗程6周,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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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少数患者使用后可出现恶心、血象降低。过量、连续久服可致心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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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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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 |
软坚散结、解毒定痛、养血活血。用于食管癌淤毒症,与放疗合用可增强对食管癌的疗效;用于晚期原发性肝癌淤毒症,对不宜手术、放化疗者有一定抑制肿瘤增长作用,可改善生存质量;用于中晚期胃癌(淤毒证)的化疗辅助治疗,配合5-FU-DDP方案(5-FU、MMC、DDP),可改善临床症状、生存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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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 |
经体外与体内动物实验研究表明,本品对部分肿瘤细胞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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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3.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心脏病患者慎用;2.孕妇忌服;3.注意观察血象;4.注意掌握服用剂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