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上呼吸道感染:包括中耳炎、鼻窦炎、咽炎、扁桃体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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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阿奇霉素,其化学名称为(2R,3S,4R,5R,8R,10R,11R,12S,13S,14R)-13-[(2,6-二脱氧-3-C-甲基-3-O-甲基-α-L-核-己吡喃糖基)氧]-2-乙基-3,4,10-三羟基-3,5,6,8,10,12,14-七甲基-11-[[3,4,6-三脱氧-3-(二甲氨基)-β-D-木-己吡喃糖基]氧]-1-氧杂-6-氮杂环十五烷-15-酮。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对乙酰氨基酚,盐酸伪麻黄碱,氢溴酸右美沙芬,马来酸氯苯那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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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强生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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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00102 |
国药准字H2001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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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上呼吸道感染:包括中耳炎、鼻窦炎、咽炎、扁桃体炎等。 |
本品为儿童感冒对症治疗药。适用于治疗由感冒引起发热、头痛、周身四肢酸痛、喷嚏、流涕、鼻塞、咳嗽等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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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在饭前1小时或饭后2小时服用。 1.成人用量:沙眼衣原体或敏感淋病奈瑟菌所致性传播疾病,仅需单次口服本品1.0g,对于其他感染的治疗,第1日0.5g顿服,第2-5日,一日0.25g顿服,或一日0.5g顿服,连服3日。 2.小儿用量:可打开服用。治疗中耳炎、肺炎,第1日,按体重10mg/kg顿服,第2-5日,每日按体重5mg/kg顿服。治疗小儿咽炎、扁桃体炎,一日按体重12mg/kg顿服,连用5日。 |
咀嚼咬碎,年幼儿可压碎后口服。2~5岁每次服用2片,6~11岁每次服用4片。每4~6小时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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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阿奇霉素及其它大环内酯抗生素有过敏史的病人,禁忌使用本品。 |
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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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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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上呼吸道感染:包括中耳炎、鼻窦炎、咽炎、扁桃体炎等。 |
本品为儿童感冒对症治疗药。适用于治疗由感冒引起发热、头痛、周身四肢酸痛、喷嚏、流涕、鼻塞、咳嗽等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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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病人对本品的耐受性良好,不良反应发生率较低。 2.虽然不能确定所有事件均是由阿奇霉素引起,但在临床实验期间及产品上市后的报告中所收集到的所有不良事件如下: (1)心血管系统:心悸和心率失常,包括室性心动过速(和其它大环内酯类一样)均有报道,但尚未证实与阿奇霉素有关。 (2)中枢及周围神经系统:头晕/眩晕,惊厥(与其它大环内酯类相似),头痛,嗜睡,感觉异常,活动增多。 (3)消化系统:厌食,恶心,呕吐/腹泻(极少导致脱水),稀便,消化不良,腹部不适(疼痛或痉挛),便秘,腹胀,伪膜性肠炎和罕见的舌变色。 (4)全身:有全身无力的报道但尚未证实与本品有关,其它有念珠菌病,过敏(罕见致命的)。 (5)泌尿生殖系统:间质性肾炎及急性衰竭。 (6)造血机能:血小板减少症。 (7)肝胆系统:曾有报道阿奇霉素引起肝炎和胆汁郁积性黄疸等肝功能异常,偶尔引起肝坏死和肝衰竭,但罕有致死者,因果关系尚未确定。 (8)肌肉骨髓:关节痛。 (9)精神病学:攻击性反应,神经质,焦虑不安,忧虑。 (10)生殖系统:阴道炎。 (11)皮肤/辅助器官:过敏性反应如瘙痒,皮疹,光过敏,水肿,荨麻疹,血管性水肿。罕见的严重皮肤反应如多形性红斑,Stevens-Johnson综合症及中毒性上皮溶解坏死等曾有报道。 (12)感觉器官:有报道大环内酯类抗生素能损害患者的听力。有些患者服用阿奇霉素后曾出现听力损害包括听力丧失、耳鸣和/或耳聋。种现象与患者持续大剂量使用本品有关,通过对这些患者的随诊,发现大多数患者的听力可恢复。罕有阿奇霉素引起味觉变化报道。 (13)血白细胞/网状内皮系统:临床实验中偶见一过性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但无资料表明与阿奇霉素有关。 |
本复方具有解热镇痛、消除鼻腔黏膜充血、镇咳和抗过敏作用。其配方为对乙酰氨基酚、盐酸伪麻黄碱、氢溴酸右美沙芬和马来酸氯苯那敏。其中对乙酰氨基酚具解热镇痛作用,其效果与阿司匹林相当,但不产生阿司匹林可能引起的副作用;盐酸伪麻黄碱为黏膜血管收缩剂,可减轻鼻腔黏膜充血;氢溴酸右美沙芬为中枢镇咳药,可减轻普通感冒引起的咳嗽症状;马来酸氯苯那敏为组胺拮抗剂,可减少血管通透性,缓解流涕、打喷嚏、流泪和喉部发痒等过敏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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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与红霉素和其它大环内酯类一样,罕有严重过敏者反应报告如血管神经性水肿和过敏性休克。 2.尚无阿奇霉素用于肌酐清除率<40ml/min的肾功能不全患者的资料,因此阿奇霉素用于这些患者时应慎重。 3.由于肝脏是阿奇霉素排泄的主要途径,故阿奇霉素用于明显肝病患者时应慎重。 |
1.服用剂量不应超过推荐剂量,过量服用并不一定能更好的缓解症状,但却可能导致不良反应。一旦过量,应请医生诊治; 2.请勿与其他含对乙酰氨基酚的药物同时服用; 3.非特异性疼痛超过5天,发热超过3天,或咽痛严重、持续超过2天并伴有发热、头痛、皮疹、恶心、呕吐者,应请医生诊治; 4.慢性咳嗽(如由哮喘引发的)、咳嗽伴有大量粘痰的患儿不宜服用本品,除非在医生指导下服用。如咳嗽持续超过1周、有复发的趋势或伴有发热、皮疹、持续头痛者,请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5.本品在部分儿童中可引起兴奋,在部分儿童中可引起嗜睡;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