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因膀胱过度兴奋引起的尿频、尿急或紧迫性尿失禁症状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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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化学名称:(R)-N,N-二异丙基-3-(2-羟基-5-甲基苯基)-3-苯基丙胺L(+)-酒石酸盐。 分子式:C22H31NO?C4H6O6 分子量:475.6  | 
                        
                             金樱根、菝葜、羊开口、金沙藤、积雪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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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  |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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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00611  | 
                        
                             国药准字Z45021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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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因膀胱过度兴奋引起的尿频、尿急或紧迫性尿失禁症状的治疗。  | 
                        
                             清热解毒,利湿。用于下焦湿热所致的小便短赤,淋沥涩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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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本品的副作用一般可以耐受,停药后即可消失。本品具有轻、中度抗胆碱能作用,可能会产生口干、消化不良和泪液减少。1.常见:自主神经系统:口干;(>1/100)胃肠系统:消化不良、便秘、腹痛、胀气、呕吐;全身性:头痛;眼:干眼病;皮肤:皮肤干燥;精神:思睡、神经质;中枢神经系统:感觉异常。2.不很常见:自主神经系统:调节失调;(<1/100)全身性:胸痛。3.少见全身性:过敏反应;(1/1000)泌尿系统:尿闭;中枢神经系统:精神混乱。  | 
                        
                             口服,小片一次5片,一日3~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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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尿潴留、胃滞纳、未经控制的窄角型青光眼患者禁用。 2.已证实对本品有过敏反应的患者禁用。 3.重症肌无力患者、严重的溃疡性结肠炎患者、中毒性巨结肠患者禁用。  | 
                        
                             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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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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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适用于因膀胱过度兴奋引起的尿频、尿急或紧迫性尿失禁症状的治疗。  | 
                        
                             清热解毒,利湿。用于下焦湿热所致的小便短赤,淋沥涩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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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的副作用一般可以耐受,停药后即可消失。本品具有轻、中度抗胆碱能作用,可能会产生口干、消化不良和泪液减少。1.常见:自主神经系统:口干;(>1/100)胃肠系统:消化不良、便秘、腹痛、胀气、呕吐;全身性:头痛;眼:干眼病;皮肤:皮肤干燥;精神:思睡、神经质;中枢神经系统:感觉异常。2.不很常见:自主神经系统:调节失调;(<1/100)全身性:胸痛。3.少见全身性:过敏反应;(1/1000)泌尿系统:尿闭;中枢神经系统:精神混乱。  | 
                        
                             偶见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血清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轻度升高,血尿素(BUN)轻度升高,血白细胞(WBC)轻度降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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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服用本品可能引起视力模糊,用药期间驾驶车辆、开动机器和进行危险作业者应当注意。 2.肝功能明显低下的患者,每次剂量不得超过半片(1mg)。 3.肾功能低下的患者、自主性神经疾病患者、裂孔疝患者慎用本品。 4.由于尿潴留的风险,本品慎用于膀胱出口梗阻的病人;由于胃滞纳的风险,也慎用于患胃肠道梗阻性疾病,如幽门狭窄的患者; 5.尚无儿童用药经验,不推荐儿童使用。 6.孕妇慎用本品,哺乳期间服用本品应停止哺乳。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5.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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