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用于18岁以上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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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主要成份:胸腺五肽 化学名称为:N-〔N-〔N-〔N2-L-精氨酰-L-赖氨酰〕-L-α-天门冬氨酰〕—L-缬氨酰〕-L-酪氨酸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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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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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6283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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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1)用于18岁以上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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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肌内注射。用前加灭菌注射用水1ml溶解;或溶于250ml0.9%氯化钠注射液静脉慢速单独滴注。一次1支,一日1~2次,15~30日为一个疗程,或遵医嘱。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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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有过敏反应者或器官移植初期需免疫抑制者禁用。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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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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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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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1)用于18岁以上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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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耐受性良好,个别可见恶心、发热、头晕、胸闷、无力等不良反应,少数患者偶有嗜睡感。 (2)慢性乙型肝炎患者使用时可能ALT水平短暂上升,如无肝衰竭预兆出现,仍可继续使用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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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通过增强患者的免疫功能而发挥治疗作用的,故而对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例如器官移植受者)应慎重使用本品的,除非治疗带来的裨益明显大于危险性。 (2)慢性乙型肝炎患者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肝功能。 (3)18岁以下患者慎用。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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