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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普洛安(注射用乌司他丁)

天普洛安(注射用乌司他丁)

处方药 非医保

广东天普生化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1、急性胰腺炎;2、慢性复发性胰腺炎;3、急性循环衰竭的抢救辅助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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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普洛安(注射用乌司他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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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天普洛安(注射用乌司他丁)
天普洛安(注射用乌司他丁)
氨甲环酸片
氨甲环酸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乌司他丁,为新鲜人尿中提取的一种能抑制多种蛋白水解酶活力的糖蛋白,属蛋白酶抑制剂。 辅料:甘露醇,氯化钠,磷酸缓冲溶液。

本品主要成份为: 氨甲环酸。

生产企业

广东天普生化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信谊万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9990134

国药准字H3102004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急性胰腺炎;2、慢性复发性胰腺炎;3、急性循环衰竭的抢救辅助用药。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本品尚适用于:前列腺、尿道、肺、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肝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用作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PA)、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人工流产、胎盘早期剥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眼前房出血及严重鼻出血;用于防止或减轻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的出血;中枢动脉瘤破裂所致的轻度出血,如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颅内动脉瘤出血;应用本品止血优于其他抗纤溶药,但必须注意并发脑水肿或脑梗塞的危险性,至于重症有手术指征患者,本品仅可作辅助用药;用于治疗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减少其发作次数和严重度;血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出血,可联合应用本药;可治疗溶栓过量所致的严重出血。

用法用量

1、急性胰腺炎、慢性复发性胰腺炎,初期每次100,000单位溶于500ml5%葡萄糖注射液或氯化钠注射液中静脉滴注,每次静滴1-2小时,每日1-3次。以后随症状消退而减量。2、急性循环衰竭,每次100,000单位溶于500ml5%葡萄糖注射液或氯化钠注射液中静脉滴注,每次静滴1-2小时,每日1-3次,或每次100,000单位溶于5-10ml氯化钠注射液中,每日缓慢静脉推注1-3次,并可根据年龄、症状适当增减。

口服:一次1~1.5g(4~6片),一日2~6g(8~24片)。为防止手术前后出血,可参考上述剂量,为治疗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所致出血,剂量可酌情加大。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本品副作用较氨基己酸为少。偶有药物过量所致颅内血栓形成和出血。副作用尚有腹泻、恶心及呕吐;较少见的有经期不适(经期血液凝固所致)。持续应用本品较久者,应作眼科检查监护(例如视力测验、视觉、视野和眼底)。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1、急性胰腺炎;2、慢性复发性胰腺炎;3、急性循环衰竭的抢救辅助用药。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本品尚适用于:前列腺、尿道、肺、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肝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用作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PA)、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人工流产、胎盘早期剥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眼前房出血及严重鼻出血;用于防止或减轻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的出血;中枢动脉瘤破裂所致的轻度出血,如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颅内动脉瘤出血;应用本品止血优于其他抗纤溶药,但必须注意并发脑水肿或脑梗塞的危险性,至于重症有手术指征患者,本品仅可作辅助用药;用于治疗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减少其发作次数和严重度;血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出血,可联合应用本药;可治疗溶栓过量所致的严重出血。

药理作用

1、血液系统:偶见白细胞减少或嗜酸粒细胞增多;2、消化系统:偶见恶心、呕吐、腹泻,偶有AST、ALT上升;3、注射部位:偶见血管病、发红、瘙痒感、皮疹等;4、偶见过敏:出现过敏症状应立即停药,并适当处理。

注意事项

1.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3.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4. 应避免与碱性药物混合使用;5. 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肝肾功能。

1.应用本品患者要监护血栓形成并发症的可能性。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死)宜慎用。 2.本品一般不单独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纤溶性出血,以防进一步血栓形成,影响脏器功能,特别是急性肾功能衰竭。如有必要,应在肝素化的基础上才应用本品。 3.如与其他凝血因子如因子IX等合用,应警惕血栓形成,一般认为在凝血因子使用后8小时再用本品较为妥善。 4.由于本品可导致继发肾盂和输尿管凝血块阻塞,血友病或肾盂实质病变发生大量血尿时要慎用。 5.宫内死胎所致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血,肝素治疗较本品为安全。 6.慢性肾功能不全时用量酌减,给药后尿液浓度常较高: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用量也应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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