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皮肤念珠菌病的治疗;亦可用于治疗体癣、股癣、足癣、花斑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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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辅料为卡波姆、三乙醇胺、丙二醇、尼泊金乙酯。 |
本品主要成分为:利巴韦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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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何济公制药厂 |
浙江远力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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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3707 |
国药准字H20030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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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皮肤念珠菌病的治疗;亦可用于治疗体癣、股癣、足癣、花斑癣。 |
适用于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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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取适量涂于患处。皮肤念珠菌病及癣,每日早晚各1次,疗程2~4周;花斑癣,每日1次。 |
本品用开水溶解后口服。 1 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连用7天。 2 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4次,连用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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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对本品有过敏史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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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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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目前尚缺乏详细的研究资料。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目前尚缺乏详细的研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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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皮肤念珠菌病的治疗;亦可用于治疗体癣、股癣、足癣、花斑癣。 |
适用于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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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可见烧灼感,偶见瘙痒、皮疹等过敏反应。 |
本品为广谱抗病毒药。其作用机制主要是抑制次黄嘌呤核苷脱氢酶,阻断次黄嘌呤核苷-磷酸向黄嘌呤核苷-磷酸的转化等作用,从而抑制核酸合成,阻止病毒复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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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为避免复发,皮肤念珠菌病及各种癣病的疗程至少2周,足癣至少4周。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肝功能异常者慎用。 2.长期或大剂量服用本品对肝功能、血象有不良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