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活血散瘀、定痛止血、敛疮生肌。用于跌打损伤,瘀血作痛,妇女气血凝滞,外伤出血,脓疮久不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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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主要成分:龙血竭。 |
本品主要成份为草乌甲素。化学名称为:(1α,6α,14α,16α)-四氢-8,13,14-三醇-20-乙基-1,2,16-三甲氧基-4-甲氧甲基-8-乙醇氧基-14-(4-对甲氧基苯甲酯)-乌头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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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肇庆星湖制药有限公司 |
云南昊邦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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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0983108 |
国药准字H20057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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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活血散瘀、定痛止血、敛疮生肌。用于跌打损伤,瘀血作痛,妇女气血凝滞,外伤出血,脓疮久不收口。 |
用于风湿性及类风湿性关节炎、腰肌劳损、肩周炎、四肢扭伤、挫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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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6粒,一日三次;外用,取内容物适量,敷患处或用酒调敷患处。 |
口服。一次一片,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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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禁用。 |
极少数病人用药后可出现短暂性轻度心慌、恶心、唇舌发麻及心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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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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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活血散瘀、定痛止血、敛疮生肌。用于跌打损伤,瘀血作痛,妇女气血凝滞,外伤出血,脓疮久不收口。 |
用于风湿性及类风湿性关节炎、腰肌劳损、肩周炎、四肢扭伤、挫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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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1.药理本品具有较强的镇痛及明显的抗炎作用,本品的镇痛作用是中枢性的,并与脑内5-羟色胺水平密切联系,起效时间比吗啡慢,但维持时间长,无成瘾性;其抗炎作用不通过肾上腺体系,而与抑制PG水平有关;本品有解热和局部麻醉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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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生冷、油腻食物。 2.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对酒精及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4.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6.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两次用药间隔时间不宜少于6小时。2.出现不良反应时,可静脉注射高渗葡萄糖加维生素C,也可注射阿托品,并应减量或停用;反应极重者,可按乌头中毒处理,并停药。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