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湿疹,皮炎,过敏性皮肤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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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氢化可的松。 |
哈西奈德。化学名:16a,17-[(1-甲基亚乙基)双(氧)]-11β-羟基-21-氯-9-氟孕甾-4-烯-3,20-二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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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东华润顺峰药业有限公司 |
天津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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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1277 |
国药准字H12020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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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湿疹,皮炎,过敏性皮肤病。 |
接触性湿疹、异位性皮炎、神经性皮炎、面积不大的银屑病、硬化性萎缩性苔藓、扁平苔藓、盘状红斑性狼疮、脂溢性皮炎(非面部)肥厚性瘢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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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均匀涂于患处,轻揉1分钟后再涂药1次,每日2次。 |
外涂患处,每日早晚各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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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麻疹,水痘,化脓性皮肤病及皮肤损伤。勿用于眼科。 |
少数患者涂药部位的皮肤发生烧灼感、刺痛、暂时性瘙痒,长期应用可发生皮肤毛细血管扩张(尤其面部)、皮肤萎缩、萎缩纹(青少年易发生)皮肤萎缩后继发紫癜、瘀斑、皮肤脆弱、多毛症、毛囊炎、粟丘疹、皮肤脱色、延缓溃疡愈合,封包法在皮肤皱褶部位容易继发真菌感染。经皮肤吸收多时,可发生全身性不良反应(参看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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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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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湿疹,皮炎,过敏性皮肤病。 |
接触性湿疹、异位性皮炎、神经性皮炎、面积不大的银屑病、硬化性萎缩性苔藓、扁平苔藓、盘状红斑性狼疮、脂溢性皮炎(非面部)肥厚性瘢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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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长期使用可引起皮肤痤疮样改变、色素脱失或沉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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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与一般皮质激素类外用药相同。本品禁止与眼睛接触。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 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2.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3. 儿童使用需遵医嘱;4. 皮肤破损处不宜使用;5. 使用期间如出现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