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咽峡炎、中耳炎、鼻窦炎、支气管炎、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本品为口服制剂,不宜用于重症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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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氨苄。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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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黑龙江鼎恒升药业有限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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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3022125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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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咽峡炎、中耳炎、鼻窦炎、支气管炎、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本品为口服制剂,不宜用于重症感染。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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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成人剂量:口服,一次250~500mg(1~2片),一日4次,最高剂量一日4g(16片)。2.儿童剂量:口服,每日按体重25~50mg/kg,一日4次。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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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本品透过胎盘,故孕妇应慎用。2.本品亦可经乳汁排出,虽至今尚无哺乳期妇女应用头孢菌素类发生问题的报告,但仍须权衡利弊后应用。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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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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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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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咽峡炎、中耳炎、鼻窦炎、支气管炎、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本品为口服制剂,不宜用于重症感染。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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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恶心、呕吐、腹泻和腹部不适较为多见。2.皮疹、药物热等过敏反应。3.头晕、复视、耳鸣、抽搐等神经系统反应。4.应用本品期间偶可出现一过性肾损害。5.偶有患者出现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Coombs试验阳性。溶血性贫血罕见,中性粒细胞减少和伪膜性结肠炎也有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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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肾功能不全者应减量或延长给药时间,重度肾功能不全者慎用。2.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癫痫史患者应慎用。3.喹诺酮类药物尚可引起少见的光毒性反应(发生率小于0.1%)。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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