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为耳鼻喉科喉痹类非处方药药品,清热解毒,止咳,祛痰。用于咽喉肿痛,扁桃体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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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北豆根提取物。辅料为淀粉、硬脂酸镁。 |
熟地黄、山茱萸(制)、牡丹皮、山药、茯苓、泽泻、枸杞子、菊花、当归、白芍、蒺藜、石决明(煅)。辅料为蜂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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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伊春药业有限公司 |
吉林一正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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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0960048 |
国药准字Z22022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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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为耳鼻喉科喉痹类非处方药药品,清热解毒,止咳,祛痰。用于咽喉肿痛,扁桃体炎。 |
清热散风,明目止痛。用于暴发火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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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 |
口服,一次9克,一日1-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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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孕妇、年老体弱、白内障患者忌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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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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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耳鼻喉科喉痹类非处方药药品,清热解毒,止咳,祛痰。用于咽喉肿痛,扁桃体炎。 |
清热散风,明目止痛。用于暴发火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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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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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忌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成药;3.凡风寒咽痛症见恶寒、无汗者不宜使用,脾胃虚寒者慎用;4.急性咽炎服药3天后、慢性咽炎服药7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5.急性扁桃体炎用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如高热、扁桃体周围炎等症状,应去医院就诊;6.急性化脓性扁桃体炎,因症情较重,应去医院就诊;7.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物,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有高血压、心脏病、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2.暴发火眼,表现为眼白充血发红,怕光、流泪、眼屎多,易起变证,常有角膜疾患并发,如出现头痛眼痛、视力明显下降,并伴有呕吐、恶心,应及时去医院就诊。3.应用明目上清丸时一般应配合治疗暴发火眼的外用眼药,不能仅用本药。4.服用三天后症状未改善者,应去医院就诊。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