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主要用于美尼尔氏综合征,血管性头痛及脑动脉硬化,并可用于治疗急性缺血性脑血管疾病,如脑血栓、脑栓塞、一过性脑供血不足等;高血压所致直立性眩、耳鸣等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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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盐酸倍他司汀。 |
盐酸氟西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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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哈尔滨仁皇药业有限公司 |
礼来苏州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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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6114 |
国药准字J20170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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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主要用于美尼尔氏综合征,血管性头痛及脑动脉硬化,并可用于治疗急性缺血性脑血管疾病,如脑血栓、脑栓塞、一过性脑供血不足等;高血压所致直立性眩、耳鸣等亦有效。 |
抑郁症:盐酸氟西汀胶囊用于治疗抑郁症状,伴有或不伴有焦虑症状,尤其是不需要镇静作用时。强迫症。神经性贪食症:盐酸氟西汀胶囊用于减少贪食和导泻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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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最大日剂量不得超过48mg。 |
用于成人口服。抑郁发作:成人及老年患者:建议每天服用20mg剂量。如果必要的话,在治疗最初的3至4周时间内对药物剂量进行评估和调整以达到临床上适当的剂量。尽管较高的剂量可能会增加不良反应发生的可能性,但在某些患者中,由于使用20mg剂量无明显疗效,可以逐渐增加剂量达到60mg的最大剂量(见【临床试验】)。必须根据每个患者的情况谨慎的进行剂量的调整,使患者维持最低的有效剂量。抑郁症患者必须持续治疗至少6个月,从而确保他们症状的消失。(其余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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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消化性溃疡、支气管哮喘、褐色细胞瘤及孕妇慎用;老年人使用注意调节剂量;勿与组织胺类药物配用;儿童忌用。 |
随着持续的治疗可能会减少不良反应发生的强度和频率,不良反应一般不会导致治疗的中断。其余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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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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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大量资料显示氟西汀对人类并无致畸作用。氟西汀在怀孕期间可以使用,但仍须注意,尤其在妊娠晚期或分娩开始前。因为已有报道氟西汀对新生儿产生以下影响:易激惹,震颤,肌张力减退,持续哭泣,吮乳困难或睡眠困难。这些症状提示可能是五羟色胺能效应或撤药综合症。这些症状发生的时间和持续的时间可能与氟西汀(4~6天)及其活性代谢产物去甲氟西汀(4~16天)较长的半衰期有关。哺乳期:氟西汀及其代谢产物可以分泌至母乳。对乳儿的不良事件已有报道。如果必需服用氟西汀,应停止母乳喂养;然而,如果要继续母乳喂养,氟西汀应采用最低有效剂量。儿童用药:由于尚未明确在儿童及青少年(18岁以下)中使用的安全性及疗效,因此不推荐在该人群中使用。老年用药:增加剂量应当慎重,日剂量一般不宜超过40mg。最高推荐剂量是60mg。见【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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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主要用于美尼尔氏综合征,血管性头痛及脑动脉硬化,并可用于治疗急性缺血性脑血管疾病,如脑血栓、脑栓塞、一过性脑供血不足等;高血压所致直立性眩、耳鸣等亦有效。 |
抑郁症:盐酸氟西汀胶囊用于治疗抑郁症状,伴有或不伴有焦虑症状,尤其是不需要镇静作用时。强迫症。神经性贪食症:盐酸氟西汀胶囊用于减少贪食和导泻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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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用本品偶有口干、胃部不适、心悸、皮肤瘙痒等,个别病例偶有恶心、头晕、头胀、出汗等,一般不影响继续服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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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消化性溃疡、支气管哮喘、褐色细胞瘤及孕妇慎用;老年人使用注意调节剂量;勿与组织胺类药物配用;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儿童慎用;3. 老年人慎用;4. 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5. 避免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6. 避免与CYP2D6抑制剂合用;7. 避免与5羟色胺受体激动剂合用;8. 避免与抗凝血药物合用;9. 避免与酒精同服;10. 出现过敏反应立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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