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典型(有先兆)或非典型(无先兆)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2.由前庭功能紊乱引起的眩晕的对症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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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盐酸氟桂利嗪。 |
人参(去芦)、蕲蛇(黄酒浸制)、广藿香、檀香、母丁香、玄参、细辛、香附(醋制)、地龙、熟地黄、三七、乳香(醋制)、青皮、豆蔻、防风、何首乌(制)、川芎、片姜黄、黄芪、粉甘草、黄连、茯苓、赤芍、大黄、桑寄生、葛根、麻黄、骨碎补(炒)、全蝎、豹骨(制)僵蚕(炒)、制附子、琥珀、龟板(制)、萆薢、白术(麸炒)、沉香、天麻、肉桂、白芷、没药(醋制)、当归、草豆蔻、威灵仙、乌药、羌活、橘红、六神曲(麸炒)、朱砂(水飞)、血竭、人工麝香、冰片、人工牛黄、天竺黄、胆南星、水牛角浓缩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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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哈药集团制药总厂 |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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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93926 |
国药准字Z22024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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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典型(有先兆)或非典型(无先兆)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2.由前庭功能紊乱引起的眩晕的对症治疗。 |
祛风化痰,活血通络。用于中风口眼歪斜,半身不遂、手足麻木,疼痛,拘挛,言语不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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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起始剂量:对于65岁以下的患者开始治疗时可给予每晚10mg,65岁以上的患者每晚5mg。维持治疗:如果疗效满意,患者需维持治疗时,应减至每周给药五天(剂量同上)。2.眩晕:每日剂量应与上相同,但应在控制症状后及时停药,初次疗程通常少于2个月。 |
口服,一次4丸,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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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禁用于有抑郁症病史、帕金森氏病或其它锥体外系疾病症状的患者。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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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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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典型(有先兆)或非典型(无先兆)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2.由前庭功能紊乱引起的眩晕的对症治疗。 |
祛风化痰,活血通络。用于中风口眼歪斜,半身不遂、手足麻木,疼痛,拘挛,言语不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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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常属一过性)为:困倦和/或乏力(20%),某些患者还可出现体重增加(和/或食欲增加)(11%)。2.偶见下列严重的不良反应(见于长期用药者)为:抑郁症,有抑郁病史的女性患者较易发生此反应。锥体外系症状(如运动徐缓、强直、静坐不能、口颌运动障碍、震颤等),老年人较易发生。3.罕见的不良反应报道有:胃肠道反应:胃灼热、恶心、胃痛。中枢神经系统:失眠、焦虑。4.其它:溢乳、口干、肌肉疼痛及皮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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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用药后疲惫症状逐步加重者应当减量或停药。2.严格控制药物剂量,当应用维持剂量达不到治疗效果或长期应用出现锥体外系症状时,应当减量或停服药。3.患有帕金森病等锥体外系疾病时,应当慎用本制剂。4.驾驶员和机械操作者慎用,以免发生意外。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孕妇及月经期妇女慎用;2.阴虚火旺者慎用;3.服用期间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4.感冒发热患者暂停服用;5.如出现头晕、心悸等不适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