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疏风解表,解毒利咽。用于小儿风热感冒,发热恶风,头痛目赤,咽喉肿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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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大青叶、连翘、金银花、板蓝根、黄芩、柴胡、重楼、栀子、淡竹叶、牡丹皮、地龙、白薇。 |
托吡卡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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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西药用植物园制药厂 |
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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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5021772 |
国药准字H20065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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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疏风解表,解毒利咽。用于小儿风热感冒,发热恶风,头痛目赤,咽喉肿痛。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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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五岁以下每次10毫升;五岁至10岁每次20~30毫升,一日3次。 |
滴眼剂0.5%~1%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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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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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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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疏风解表,解毒利咽。用于小儿风热感冒,发热恶风,头痛目赤,咽喉肿痛。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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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本品为抗胆碱药,能阻滞乙酰胆碱引起的虹膜括约肌及睫状肌兴奋作用。其0.5%溶液可引起瞳孔散大;1%溶液可引起睫状肌麻痹及瞳孔散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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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风寒感冒者不适用,表现为发热畏冷、肢凉、流清涕,咽不红者。3婴儿及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脾虚易腹泻者慎服。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