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进行性肌萎缩、脑出血后遗症、心功能不全、心肌疾患及肝炎等的辅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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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胞嘧啶核苷三磷酸二钠三水物。 | 丹参、发酵虫草菌粉、桃仁、松花粉、绞股蓝、五味子(制)。 | |
| 生产企业 | 广西大海阳光药业有限公司 | 上海黄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5021189 | 国药准字Z20020074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进行性肌萎缩、脑出血后遗症、心功能不全、心肌疾患及肝炎等的辅助治疗。 | 活血祛瘀,益精养肝。用于乙型肝炎肝纤维化属"瘀血阻络,肝肾有足"证者,症见胁下痞块,胁肋疼痛,面色晦暗,或见赤缕红斑,腰膝酸软,疲倦乏力,头晕目涩,舌质暗红或有瘀斑,苔薄或微黄,脉弦细。 |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2片,一日3次。用量可根据年龄及症状酌情增减。 | 口服,一次3粒,一日3次,24周为一疗程。 | |
|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着禁用。 | 偶见服后胃中有不适感。 | |
|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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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进行性肌萎缩、脑出血后遗症、心功能不全、心肌疾患及肝炎等的辅助治疗。 | 活血祛瘀,益精养肝。用于乙型肝炎肝纤维化属"瘀血阻络,肝肾有足"证者,症见胁下痞块,胁肋疼痛,面色晦暗,或见赤缕红斑,腰膝酸软,疲倦乏力,头晕目涩,舌质暗红或有瘀斑,苔薄或微黄,脉弦细。 | |
| 药理作用 | 1.脑出血初期患者禁用。2.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
| 注意事项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有出血性病变的患者慎用;3. 高尿酸血症患者慎用;4. 过敏体质者慎用;5. 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 湿热盛者慎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