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进行性肌萎缩、脑出血后遗症、心功能不全、心肌疾患及肝炎等的辅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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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胞嘧啶核苷三磷酸二钠三水物。 | 氧化苦参碱 | |
| 生产企业 | 广西大海阳光药业有限公司 | 济南明鑫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5021189 | 国药准字H20051827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进行性肌萎缩、脑出血后遗症、心功能不全、心肌疾患及肝炎等的辅助治疗。 | 用于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的治疗,以及病毒性肝炎肝纤维化血清学指标〔透明质酸(HA)和Ⅲ型前胶原蛋白(PⅢP)〕的改善。 |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2片,一日3次。用量可根据年龄及症状酌情增减。 | 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口服,每次 0.2g~0.3g(2~3片),每日三次,三个月... | |
|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着禁用。 | 患者对本品有较好的耐受性,不良反应发生率较低。常见的不良反应有恶心、呕吐、口苦、食欲减退、腹泻、上腹不适或疼痛以及乏力,偶见皮疹、胸闷、发热,症状一般可自行缓解。 | |
|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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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进行性肌萎缩、脑出血后遗症、心功能不全、心肌疾患及肝炎等的辅助治疗。 | 用于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的治疗,以及病毒性肝炎肝纤维化血清学指标〔透明质酸(HA)和Ⅲ型前胶原蛋白(PⅢP)〕的改善。 | |
| 药理作用 | 1.脑出血初期患者禁用。2.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
| 注意事项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有出血性病变的患者慎用;3. 高尿酸血症患者慎用;4. 过敏体质者慎用;5. 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 暂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