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血管性头痛、视网膜血管痉挛、缺血性视神经病变、急性瘫痪、震颤麻痹等,亦用于有机磷农药中毒的解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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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为氢溴酸樟柳碱。 |
本品主要成份为鲨肝醇,其化学名称为:3-(十八烷氧基)-1,2-丙二醇。化学结构式:CH2OH-CHOH-CH2O(CH2)17CH3分子式:C21H44O3分子量:344.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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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成都第一制药有限公司 |
江苏鹏鹞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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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1023615 |
国药准字H20023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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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血管性头痛、视网膜血管痉挛、缺血性视神经病变、急性瘫痪、震颤麻痹等,亦用于有机磷农药中毒的解毒。 |
升白细胞药,用于防治因放射治疗、肿瘤化疗及苯中毒等引起的白细胞减少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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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4㎎,一日1~10mg;极量:一次10mg。 |
一日60-180mg,分3次服用,4-6周为一疗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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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青光眼患者禁用。 2.出血性疾病、脑出血急性期患者禁用。 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治疗剂量偶见口干、肠鸣亢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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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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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可应用本品。儿童用药:儿童可应用本品。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可应用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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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血管性头痛、视网膜血管痉挛、缺血性视神经病变、急性瘫痪、震颤麻痹等,亦用于有机磷农药中毒的解毒。 |
升白细胞药,用于防治因放射治疗、肿瘤化疗及苯中毒等引起的白细胞减少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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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可有口干、头昏、面红、瞳孔散大、尿失禁、疲乏等。 2.偶见暂时性黄疸、意识模糊,减药或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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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心脏病、严重心衰、心律失常患者慎用。 |
1.临床疗效与剂量相关,过大或过小均影响效果,故应寻找最佳剂量。 2.对病程较短、病情较轻及骨髓功能尚好者,本品疗效较好。若用药后疗效不佳(如放、化疗期间或苯中毒严重患者),即使到医院复诊。 3.用药期间应经常检查外周血常规,必要时调整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