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髋关节或膝关节择期置换术的成年患者,预防静脉血栓栓塞事件(V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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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阿哌沙班。 |
本品主要成份为草乌甲素。化学名称为:(1α,6α,14α,16α)-四氢-8,13,14-三醇-20-乙基-1,2,16-三甲氧基-4-甲氧甲基-8-乙醇氧基-14-(4-对甲氧基苯甲酯)-乌头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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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云南昊邦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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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93301 |
国药准字H20057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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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髋关节或膝关节择期置换术的成年患者,预防静脉血栓栓塞事件(VTE)。 |
用于风湿性及类风湿性关节炎、腰肌劳损、肩周炎、四肢扭伤、挫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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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5mg,一日两次,或遵医嘱。 |
口服。一次一片,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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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极少数病人用药后可出现短暂性轻度心慌、恶心、唇舌发麻及心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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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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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髋关节或膝关节择期置换术的成年患者,预防静脉血栓栓塞事件(VTE)。 |
用于风湿性及类风湿性关节炎、腰肌劳损、肩周炎、四肢扭伤、挫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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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主要为贫血、出血、挫伤及恶心。 |
1.药理本品具有较强的镇痛及明显的抗炎作用,本品的镇痛作用是中枢性的,并与脑内5-羟色胺水平密切联系,起效时间比吗啡慢,但维持时间长,无成瘾性;其抗炎作用不通过肾上腺体系,而与抑制PG水平有关;本品有解热和局部麻醉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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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严密监测出血征象。慎用于伴有出血风险者,发生严重出血应停药。重度肾损害(肌酐清除率15-29mL/min)者、轻度及中度肝损害的患者(ChildPughA或B级)及哺乳期妇女慎用阿哌沙班片。不推荐肌酐清除率<15mL/min者、重度肝损害者、髋骨骨折手术者及孕妇使用。 |
1.两次用药间隔时间不宜少于6小时。2.出现不良反应时,可静脉注射高渗葡萄糖加维生素C,也可注射阿托品,并应减量或停用;反应极重者,可按乌头中毒处理,并停药。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