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治疗勃起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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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枸橼酸西地那非 |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瑞匹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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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默沙东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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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223255 |
国药准字J2016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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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勃起功能障碍 |
阿瑞匹坦胶囊与其它止吐药物联合给药,适用于预防高度致吐性抗肿瘤化疗的初次和重复治疗过程中出现的急性和迟发性恶心和呕吐。(参见“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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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剂量 本品在性活动前约1小时按需服用。推荐剂量为50mg,即1片。 基于药效和耐受性,剂量可增加至100mg(最大推荐剂量)。对于剂量需增加至100mg的患者,可连续服用2片50mg口崩片。推荐每日最多服用1次。在没有性刺激时,推荐剂量的西地那非不起作用。老年患者、肝功能及肾功能损害等特殊患者请参考说明书使用 2.给药方法:口服 将口崩片置于舌上,待其崩解后,用水吞咽或直接吞咽。从包装中取出后应立即服用。对于服用剂量为100mg的患者,应在第一片完全崩解后,再服用第二片50mg的口崩片。 与空腹状态相比,口崩片与高脂饮食同服会引起显著的吸收延迟。推荐空腹服用本品。本品可用水服用或直接服用。 |
本品的剂型为口服胶囊。在阿瑞匹坦胶囊与一种糖皮质激素和一种5-HT3拮抗剂联合治疗方案中,本品给药3天。在开始治疗前需仔细阅读5-HT3拮抗剂的说明书。本品的推荐剂量是在化疗前1小时口服125mg(第1天),在第2和第3天早晨每天一次口服8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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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已知对本品中任何活性成份或辅料过敏的患者禁用;禁止和硝酸盐类或一氧化氮供体以及强效CYP3A4抑制剂合用; 禁止与鸟苷酸环化酶激动剂(如利奥西呱)合用; 禁止用于已被建议禁止性生活的男性患者(例如:重度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不稳定型心绞痛或重度心力衰竭); 禁用于因非动脉性前部缺血性视神经病(NAION)而导致单眼视力丧失的患者; 由于尚未在以下患者人群中研究西地那非的安全性,以下人群禁止使用西地那非:重度肝功能受损,低血压(血压90/50mmHg以下),近期卒中或心肌梗死史,已知的遗传性视网膜变性疾病,例如视网膜色素瘤(少数此病患者有视网膜磷酸二酯酶遗传性异常)。 |
在大约6500名患者中对阿瑞匹坦的总体安全性进行了评估。高度致吐性化疗(HEC)国内临床试验在接受高度致吐性抗肿瘤化疗(HEC)的中国患者中开展了一项随机对照的临床研究,在该研究中412名患者在化疗第1周期接受了阿瑞匹坦的治疗,其中240名患者继续进入第2阶段的化疗。阿瑞匹坦联合格拉司琼和地塞米松(阿瑞匹坦治疗组)给药方案的总体耐受性良好。临床中出现的主要不良事件为轻度到中度。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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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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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未在孕妇中进行充分和对照良好的研究。只有当对母亲和胎儿的潜在收益超过潜在风险时,才可在妊娠期间使用阿瑞匹坦。 阿瑞匹坦可以分泌到大鼠的乳汁中。尚不清楚本品是否可以分泌到人的乳汁中。由于许多药物可分泌到人乳汁中,并且本品对接受哺乳的婴儿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因此,必须根据药物对母亲的重要性决定是否停止哺乳或停止药物治疗。儿童用药:在儿童中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老年用药:在临床研究中,老年人(年龄>65岁)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与较年轻患者(<65岁)相当。因此,老年患者使用本品无需调整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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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治疗勃起功能障碍 |
阿瑞匹坦胶囊与其它止吐药物联合给药,适用于预防高度致吐性抗肿瘤化疗的初次和重复治疗过程中出现的急性和迟发性恶心和呕吐。(参见“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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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常见不良反应为头痛、潮红、消化不良、鼻充血、头晕、恶心、潮热、视觉障碍、蓝视症和视物模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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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详见说明书 |
本品是一种剂量依赖性 CYP3A4抑制剂,在主要通过CYP3A4代谢的药物的患者中联用时必须慎用;某些化疗药物是通过CYP3A4代谢的(参见药物相互作用)。阿瑞匹坦125 mg/80 mg疗法对CYP3A4的中度抑制作用可使这些同时服用药物的血药浓度升高(参见“药物相互作用”)。 本品与华法林同时使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的国际标准化比率(INR)明显降低。需要长期服用华法林治疗的患者,在每个化疗周期开始使用本品的3天给药方案后的两周时间内,特别是在第7-10天,应该密切监测INR(见“药物相互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