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成人有或无先兆的偏头痛发作的急性治疗。不适用于预防偏头痛。不适用于半身不遂或基底部偏头痛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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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苯甲酸利扎曲普坦。 |
五氟利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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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湖南中南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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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0352 |
国药准字H43021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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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成人有或无先兆的偏头痛发作的急性治疗。不适用于预防偏头痛。不适用于半身不遂或基底部偏头痛患者。 |
用于各型精神分裂症,更适用于病情缓解者的维持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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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给药,一次5—10mg(1—2粒),每次用药的时间间隔至少为2小时,一日最高剂量不得超过30mg(6粒)。或遵医嘱。 |
口服 治疗剂量范围2~12片,一周一次。宜从每周1~2片开始,逐渐增量,每一周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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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禁用于局部缺血性心脏并(如:心绞痛、心肌梗死或有记录的无症状缺血)的患者。2禁用于有缺血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痉挛(包括Prinzmetal变异型狭心症或其他隐性心血管疾病等)症状、体征的患者。3因本品能升高血压,故不易控制血压的高血压患者禁用。4禁用于半身不遂或基底部偏头痛患者。5禁止同时服用MAO抑制剂,禁止在停服MAO抑制剂两周内服用本品。6对本品或任一活性成分过敏者禁用。7在服用本品治疗的24小时内,禁止服用其他5HT1激动剂,含有麦角胺或麦角类药物如双氢麦角胺、美西麦角等。 |
主要为锥体外系反应,如静坐不能、急性肌张力障碍和类帕金森病。长期大量使用可发生迟发性运动障碍。亦可发生嗜睡、乏力、口干、月经失调、溢乳、焦虑或抑郁反应等。偶见过敏性皮疹、心电图异常、粒细胞减少及恶性综合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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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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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成人有或无先兆的偏头痛发作的急性治疗。不适用于预防偏头痛。不适用于半身不遂或基底部偏头痛患者。 |
用于各型精神分裂症,更适用于病情缓解者的维持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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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有很好的耐受性、不良反应轻且时间短暂。主要副作用是虚弱、易疲劳、嗜睡、有疼痛或压迫感及眩晕。严重的心脏意外,包括在使用5HT1激动剂后出现死亡,这些事件极少发生,报道的病人多伴有冠状动脉疾病(CAD)危险因素先兆。意外事件有冠状动脉痉挛、短暂性心肌缺血、心肌梗死、室性心动过速及室颤。 |
本品为口服长效抗精神病药。抗精神病作用与其阻断脑内多巴胺受体有关,还可阻断神经系统β-肾上腺素受体,抗精神病作用强而持久,口服一次可维持数天至一周,亦有镇吐作用,但镇静作用较弱,对心血管功能影响较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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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只用于治疗确诊的偏头痛。2.与5-HT1激动剂联合应用时,已有报道利扎曲普坦给药几小时后发生严重心脏病意外,包括急性心肌梗死。另外有报道其它的5-HT1激动剂给药后的几小时内出现危及生命的心律紊乱及死亡。因偏头痛患者使用5-HT1激动剂的范围,这些事件的发病率已显著降低,但仍应注意。本品禁用于未确诊的冠状动脉疾病(CAD)患者。3.对于间断的长期使用本品及存在冠状动脉疾病(CAD)先兆等危险因素的病人,当需要使用本品时,推荐进行周期性间断性的心血管系统评价。4.病人若患有影响药物吸收、代谢或排泄 |
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不宜与其它抗精神病药合用,避免增加锥体外系反应的危险性。应定期检查肝功能与白细胞计数。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