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成人有或无先兆的偏头痛发作的急性治疗。不适用于预防偏头痛。不适用于半身不遂或基底部偏头痛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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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苯甲酸利扎曲普坦。 |
化学名称: (土) -N-甲基-3- (对-三氟甲基苯氧基)-3-苯基丙胺盐酸盐。分子式: C17H18F3NO·HCI分子量: 345.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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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苏州俞氏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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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0352 |
国药准字H200934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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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成人有或无先兆的偏头痛发作的急性治疗。不适用于预防偏头痛。不适用于半身不遂或基底部偏头痛患者。 |
抑郁发作。强迫症。精神性贪食症:可作为心理治疗的补充,用于减少贪食和导泻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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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给药,一次5—10mg(1—2粒),每次用药的时间间隔至少为2小时,一日最高剂量不得超过30mg(6粒)。或遵医嘱。 |
用于成人口服。抑郁发作-成人及老年患者:建议每天服用20mg剂量。如果必要的话,在治疗最初的3至4周时间内对药物剂量进行评估和调整以达到临床上适当的剂量。尽管较高的剂量可能会增加不良反应发生的可能性,但在某些患者中,由于使用20mg剂量无明显疗效,可以逐渐增加剂量到60mg的最大剂量(见【临床试验】)。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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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禁用于局部缺血性心脏并(如:心绞痛、心肌梗死或有记录的无症状缺血)的患者。2禁用于有缺血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痉挛(包括Prinzmetal变异型狭心症或其他隐性心血管疾病等)症状、体征的患者。3因本品能升高血压,故不易控制血压的高血压患者禁用。4禁用于半身不遂或基底部偏头痛患者。5禁止同时服用MAO抑制剂,禁止在停服MAO抑制剂两周内服用本品。6对本品或任一活性成分过敏者禁用。7在服用本品治疗的24小时内,禁止服用其他5HT1激动剂,含有麦角胺或麦角类药物如双氢麦角胺、美西麦角等。 |
随着持续的治疗可能会减少不良反应发生的强度和频率,不良反应一般不会导致治疗的中断。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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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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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成人有或无先兆的偏头痛发作的急性治疗。不适用于预防偏头痛。不适用于半身不遂或基底部偏头痛患者。 |
抑郁发作。强迫症。精神性贪食症:可作为心理治疗的补充,用于减少贪食和导泻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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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有很好的耐受性、不良反应轻且时间短暂。主要副作用是虚弱、易疲劳、嗜睡、有疼痛或压迫感及眩晕。严重的心脏意外,包括在使用5HT1激动剂后出现死亡,这些事件极少发生,报道的病人多伴有冠状动脉疾病(CAD)危险因素先兆。意外事件有冠状动脉痉挛、短暂性心肌缺血、心肌梗死、室性心动过速及室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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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只用于治疗确诊的偏头痛。2.与5-HT1激动剂联合应用时,已有报道利扎曲普坦给药几小时后发生严重心脏病意外,包括急性心肌梗死。另外有报道其它的5-HT1激动剂给药后的几小时内出现危及生命的心律紊乱及死亡。因偏头痛患者使用5-HT1激动剂的范围,这些事件的发病率已显著降低,但仍应注意。本品禁用于未确诊的冠状动脉疾病(CAD)患者。3.对于间断的长期使用本品及存在冠状动脉疾病(CAD)先兆等危险因素的病人,当需要使用本品时,推荐进行周期性间断性的心血管系统评价。4.病人若患有影响药物吸收、代谢或排泄 |
警告:临床症状的恶化和自杀风险 患有抑郁症的成年和儿童患者,无论是否服用抗抑郁药物,他们的抑郁症都有可能悲化,并有可能出现自杀意念和自杀行为以及行为异常变化,这种风险直会持续到病情发生明显缓解为止。 已知抑郁和某些精神障碍与自杀风险有关,并且这些精神障碍本身为自杀的最强预兆。然面,长期以来一直有这些的担忧: 在某些惠者的治疗早明,抗抑郁药物可能起着诱导抑郁症状恶化,以及产生自杀意念,行为的作用。 抗抑郁药物(SSRIs和其他)短期安慰剂对照研究汇总分析显示,在患有抑郁症(MDD)和其它精神障碍的儿童,青少年和青年(18- -24岁) 中,与安慰剂相比,抗抑郁药物增加了产生自杀想法和实施自杀行为(自杀意念, 行为)的风险。但短期的临床试验没有显示,在年龄大于24岁的成年人中,与安慰剂相比,使用抗抑郁药物会增加自杀意念、行为的风险,在年龄65岁及以上的成年人中,使用抗抑郁药物后,自杀意念,行为的风险有所降低。 在患有抑郁症,强迫症(OCD) 或其它精神障碍的儿童和青少年进行的安慰剂对照试验(共计24项短期临床试验,9种抗抑郁药物,包括4400例患者)和在惠有抑郁症或其它精神障碍的成年忠者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