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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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利巴韦林。 | 盐酸萘替芬 | |
| 生产企业 | 四川德元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唐山红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1023629 | 国药准字H19980172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 适用于体股癣、手足癣、头癣、甲癣、花斑癣、浅表念珠菌病。 | |
| 用法用量 | 滴入眼睑内,一次1~2滴,每1小时1次,好转后每2小时1次 | 外用:适量涂抹患处及其周围,一日2次。疗程一般2~4周,严重者可用到8周,甲癣需用6个月。为预放复发,体征消失后可继续用药2周。 | |
|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孕妇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
| 禁忌 | 
 | 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知本品对儿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动物实验资料表明外用皮肤可分布于乳汁中,故对哺乳期妇女慎用.孕妇用药资料不详。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
| 成分 | 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 适用于体股癣、手足癣、头癣、甲癣、花斑癣、浅表念珠菌病。 | |
| 药理作用 | 偶见局部轻微刺激。 | 本品为一新型烯丙胺类局部抗真菌药。其作用机制为选择性地抑制真菌角鲨烯环氧化酶,干扰真菌细胞壁的麦角固醇的生物合成,影响真菌的脂质代谢,使真菌细胞损伤或死亡而起到杀菌和抑菌作用。 |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宜用于其他病毒性眼病。 2、若长期大量使用本品可能会产生与全身用药相同的不良反应如肝功能、血象的不良反应。 3、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 | 1.仅供外用,切忌口服,并避免接触眼睛; 2.涂布部位如有烧灼感,局部发红、瘙痒时,应停止用药,并向医师咨询; 3.不宜用于眼部及粘膜部位、急性炎症部位及开放性损伤部位; 4.连续用药4周后症状无改善请再到医院就诊;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6.儿童使用本品请咨询医师; 7.当药品性状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