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各种疾病所致的低蛋白血症的辅助治疗,如慢性肝病、肝硬化或肾病所致的低蛋白血症; 2.外科手术后或恶性肿瘤所致负氮平衡和低蛋白学症; 3.用于维生素缺乏的防治,如脚气病、坏血病、夜盲症、佝偻病、神经炎等; 4.外伤、烧伤、骨折及手术后伤口愈合; 5.孕产妇、哺乳期妇女营养失调及儿童营养缺乏; 6.高温、高湿、寒冷环境作业及运动的营养补给; 7.均衡营养、消除疲劳、提高人体免疫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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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8种人体必需氨基酸和11种维生素,每粒胶囊含有:亮氨酸18.3mg;异亮氨酸5.9mg;盐酸赖氨酸25.0mg;苯丙氨酸5.0mg;苏氨酸4.2mg;缬氨酸6.7mg;色氨酸5.0mg;甲硫氨酸8.4mg;5―羟基邻氨苯甲酸盐酸盐0.2mg;维生素A2,000IU;维生素D2200IU;硝酸硫胺5.0mg;维生素B23.0mg;烟酰胺20.0mg;维生素B62.5mg;叶酸0.2mg;泛酸钙5.0mg;维生素B121.0μg;维生素C20.0mg;维生素E1.0mg |
本品主要成份为: 氨甲环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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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贵州神奇药业有限公司 |
上海信谊万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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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2020936 |
国药准字H31020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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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各种疾病所致的低蛋白血症的辅助治疗,如慢性肝病、肝硬化或肾病所致的低蛋白血症; 2.外科手术后或恶性肿瘤所致负氮平衡和低蛋白学症; 3.用于维生素缺乏的防治,如脚气病、坏血病、夜盲症、佝偻病、神经炎等; 4.外伤、烧伤、骨折及手术后伤口愈合; 5.孕产妇、哺乳期妇女营养失调及儿童营养缺乏; 6.高温、高湿、寒冷环境作业及运动的营养补给; 7.均衡营养、消除疲劳、提高人体免疫力; |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本品尚适用于:前列腺、尿道、肺、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肝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用作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PA)、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人工流产、胎盘早期剥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眼前房出血及严重鼻出血;用于防止或减轻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的出血;中枢动脉瘤破裂所致的轻度出血,如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颅内动脉瘤出血;应用本品止血优于其他抗纤溶药,但必须注意并发脑水肿或脑梗塞的危险性,至于重症有手术指征患者,本品仅可作辅助用药;用于治疗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减少其发作次数和严重度;血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出血,可联合应用本药;可治疗溶栓过量所致的严重出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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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每次1-2粒,每日2-3次,或遵医嘱。小儿每日1-3粒,或遵医嘱;可取胶囊内容物用温开水送服。 |
口服:一次1~1.5g(4~6片),一日2~6g(8~24片)。为防止手术前后出血,可参考上述剂量,为治疗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所致出血,剂量可酌情加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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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本品副作用较氨基己酸为少。偶有药物过量所致颅内血栓形成和出血。副作用尚有腹泻、恶心及呕吐;较少见的有经期不适(经期血液凝固所致)。持续应用本品较久者,应作眼科检查监护(例如视力测验、视觉、视野和眼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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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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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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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各种疾病所致的低蛋白血症的辅助治疗,如慢性肝病、肝硬化或肾病所致的低蛋白血症; 2.外科手术后或恶性肿瘤所致负氮平衡和低蛋白学症; 3.用于维生素缺乏的防治,如脚气病、坏血病、夜盲症、佝偻病、神经炎等; 4.外伤、烧伤、骨折及手术后伤口愈合; 5.孕产妇、哺乳期妇女营养失调及儿童营养缺乏; 6.高温、高湿、寒冷环境作业及运动的营养补给; 7.均衡营养、消除疲劳、提高人体免疫力; |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本品尚适用于:前列腺、尿道、肺、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肝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用作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PA)、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人工流产、胎盘早期剥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眼前房出血及严重鼻出血;用于防止或减轻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的出血;中枢动脉瘤破裂所致的轻度出血,如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颅内动脉瘤出血;应用本品止血优于其他抗纤溶药,但必须注意并发脑水肿或脑梗塞的危险性,至于重症有手术指征患者,本品仅可作辅助用药;用于治疗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减少其发作次数和严重度;血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出血,可联合应用本药;可治疗溶栓过量所致的严重出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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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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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尚不明确。 |
1.应用本品患者要监护血栓形成并发症的可能性。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死)宜慎用。 2.本品一般不单独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纤溶性出血,以防进一步血栓形成,影响脏器功能,特别是急性肾功能衰竭。如有必要,应在肝素化的基础上才应用本品。 3.如与其他凝血因子如因子IX等合用,应警惕血栓形成,一般认为在凝血因子使用后8小时再用本品较为妥善。 4.由于本品可导致继发肾盂和输尿管凝血块阻塞,血友病或肾盂实质病变发生大量血尿时要慎用。 5.宫内死胎所致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血,肝素治疗较本品为安全。 6.慢性肾功能不全时用量酌减,给药后尿液浓度常较高: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用量也应减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