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诊断及治疗为目的的散瞳和调节麻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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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1ml含托吡卡胺和盐酸去氧肾上腺素各5mg。 |
替米沙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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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参天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
Allergan Pharmaceuticals Irel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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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J20180051 |
H20070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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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诊断及治疗为目的的散瞳和调节麻痹。 |
缓解眼部干燥或因暴露于阳光或风沙所引起的眼部烧灼,刺痛等不适感,也是防止进一步刺激的保护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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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详见说明书。 |
按需要滴1-2滴到患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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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见眼局部刺激症状,亦可使开角型青光眼患者眼压暂时轻度升高。 |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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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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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诊断及治疗为目的的散瞳和调节麻痹。 |
缓解眼部干燥或因暴露于阳光或风沙所引起的眼部烧灼,刺痛等不适感,也是防止进一步刺激的保护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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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一种人工泪液,能润湿眼部,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眼部的水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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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有眼压升高因素的前房角狭窄、浅前房者慎用,必要时测量眼压或用缩瞳药。 2.高血压、动脉硬化、冠状动脉供血不足、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者慎用。 3.出现过敏症状或眼压升高应停用。 4.本品滴眼有作用强、起效快、持续时间短的特点,但瞳孔散大后约有5~10小时的畏光及近距离阅读困难的现象。 5.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以防经鼻粘膜吸收过多引发全身不良反应。 6.溶液变色或有沉淀时勿再使用。 |
为防止污染,勿将瓶嘴触及任何物体表面。如果应用时,感觉眼痛、视力改变、眼部持续充血或刺激感,或症状加重或症状持续72小时以上,则应停止用药并咨询医生。如果药液变色或混浊,则不应使用。适当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