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散风明目,消障退翳。用于目翳外障,视物不清,隐痛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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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密蒙花、蒺藜(盐炒)、菊花、木贼、蛇蜕、蝉蜕、荆芥穗、蔓荆子、薄荷、当归、川芎、黄连、地骨皮、花椒、楮实子、天花粉、甘草。辅料为赋形剂蜂蜜。 |
托吡卡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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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和黄药业有限公司 |
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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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1020214 |
国药准字H20065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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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散风明目,消障退翳。用于目翳外障,视物不清,隐痛流泪。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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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6-9克,一日2次;或遵医嘱。 |
滴眼剂0.5%~1%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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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禁用。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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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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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散风明目,消障退翳。用于目翳外障,视物不清,隐痛流泪。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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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本品为抗胆碱药,能阻滞乙酰胆碱引起的虹膜括约肌及睫状肌兴奋作用。其0.5%溶液可引起瞳孔散大;1%溶液可引起睫状肌麻痹及瞳孔散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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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刺激食物,忌鱼虾腥物。 2.对脾胃虚寒、大便稀溏者慎用,老年患者用量酌减。 3.用药后3天症状无改善或药后症状加重者应到医院就诊。 4.儿童应到医院就诊并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5.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6.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7.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服用其他药物,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