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严格限定于对本品敏感的耐多药菌和泛耐药菌感染,包括耐多药或泛耐药不动杆菌、铜绿假单胞菌或肺炎克雷伯菌所致感染,如泌尿系统感染、肺部感染、血流感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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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一种多粘菌素的硫酸盐。 化学名称:硫酸黏菌素 分子式:ColistinASulfateC53H100N16O13.25H2SO4分子量:1414.66 分子式:ColistinASulfateC52H98N16O13.25H2SO4分子量:1400.63 |
本品主要成份为双环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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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上海上药新亚药业有限公司 |
北京协和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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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0822 |
国药准字H20051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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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严格限定于对本品敏感的耐多药菌和泛耐药菌感染,包括耐多药或泛耐药不动杆菌、铜绿假单胞菌或肺炎克雷伯菌所致感染,如泌尿系统感染、肺部感染、血流感热等。 |
本品可用于治疗慢性肝炎所致的氨基转移酶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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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 本品每50万单位加入5%葡萄糖注射液250-500ml溶解后缓慢静脉滴注,成人常用量,每日100万-150万单位,分2-3次静脉滴注,最大剂量不得超过每日150万单位,一般疗程10-14日。 |
口服,成人常用剂量一次25mg,必要时可增至50mg,一日3次,最少服用6个月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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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对本品所含有成分过敏者禁用。 2.严重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服用本品后,个别患者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均为轻度或中度,一般无需停药、或短暂停药、或对症治疗即可缓解。 在入选2200例12岁至65岁患者的双环醇片Ⅳ期临床研究中,未见严重不良反应,研究者报告30例与本品很可能有关或可能有关的不良事件,偶见(发生率<0.5%)皮疹、头晕、腹胀、恶心,极个别(发生率<0.1%)出现头痛、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睡眠障碍、胃部不适、血小板下降、一过性血糖血肌升高、脱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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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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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无本品对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的研究资料,同其它药物一样,应权衡利弊,谨慎使用。 儿童用药:12岁以下儿童的最适剂量遵医嘱。 老年用药:70岁以上老年患者的最适剂量尚待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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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严格限定于对本品敏感的耐多药菌和泛耐药菌感染,包括耐多药或泛耐药不动杆菌、铜绿假单胞菌或肺炎克雷伯菌所致感染,如泌尿系统感染、肺部感染、血流感热等。 |
本品可用于治疗慢性肝炎所致的氨基转移酶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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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肾毒性;本品对肾脏有一定损害,少数病人可出现蛋白尿、尿红白细胞及管型,血尿素有轻度增高者,肾毒性发生率文献报道不一,从较早文献的50%到近期文献的0%发生率,在使用硫酸粘菌素超过48小时的患者中进行的回顾性研究也报告了相似的肾毒性发生率(43%),肾毒性呈剂量依赖性,接受每日3-4.9mg/kg(标准体重)黏菌素的患者肾毒性发生率超过30%,当剂量超过5mg/kg,肾毒性发生率超过69%,绝大部分患者的肾毒性发生于治疗的第一周,尚无报道患者发生长期肾功能衰竭或者需取血液透析。 2.神经系统;本品可引起不同程度的神经毒性反应,如头晕。周围神经炎、视觉障碍、意识混乱、昏迷、共济失调等,也可引起可逆性的神经肌肉阻滞,症状出现迅速,无先兆,与剂量有关,通常发生于手术后,应用麻醉药、镇静药或神经肌肉阻滞剂,或患有低血钙、缺氧、肾脏疾病的患者较易发生。 3.偶可发生药物热或药疹。 4.同类药物可发生抗生素相关腹泻,包括中度腹泻至致命性结肠炎,都有报道。 |
药理作用 双环醇为联苯结构衍生物。动物试验结果发现:双环醇对四氯化碳、D-氨基半乳糖、扑热息痛引起的小鼠急性肝损伤的氨基转移酶升高、小鼠免疫性肝炎的氨基转移酶升高有降低作用,肝脏组织病理形态学损害有不同程度的减轻。体外试验结果显示双环醇对肝癌细胞转染人乙肝病毒的2.2.15细胞株具有抑制HBeAg、HBVDNA、HBsAg分泌的作用。 毒理研究 遗传毒性:双环醇Ames试验、CHL染色体畸变试验、小鼠微核试验,结果均为阴性。 生殖毒性:大鼠灌胃给予双环醇250、500、1000mg/kg,雄性大鼠于交配前连续给药60天,雌性大鼠于交配前14天到妊娠后15天连续给药。雄性、雌性大鼠分别于雌性大鼠妊娠后第7天和第20天处死。结果显示对妊娠率、吸收率、活胎数、胎仔性别、胎仔体重、骨骼发育、内脏发育未见明显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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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宜与其他药物同瓶滴注。 2.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应用过程中应检测并关注肾功能情况。 3.不宜与肌肉松弛剂、麻醉剂等合用,以防止发生神经肌肉接头阻滞,如发生神经肌肉阻滞,新斯的明治疗无效,只能采用人工呼吸,钙制剂可能有效。 4.本品不应静脉注射,也不应快速静脉滴注。 5.耳毒性;采用本品滴耳可能引起耳聋,应予注意。 6.一般不宜与其他肾毒性药物同时使用,如临床确需使用,请咨询医生。 |
1.在用药期间应密切观察病人临床症状,体征和肝功能变化,疗程结束后也应加强随访。 2.有肝功能失代偿者如胆红素明显升高、低白蛋白血症、肝硬化腹水、食管静脉曲张出血、肝性脑病及肝肾综合征慎用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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