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1. 对幻觉妄想、思维障碍、淡漠木僵及焦虑激动等症状有较好的疗效。用于精神分裂症或其他精神病性障碍。因镇静作用较弱,对血压的影响较小。适用于器质性精神病、老年性精神障碍及儿童攻击性行为障碍。2. 止呕,各种原因所致的呕吐或顽固性呃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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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奋乃静。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扑米酮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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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苏黄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新黄河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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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4194 |
国药准字H31020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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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1. 对幻觉妄想、思维障碍、淡漠木僵及焦虑激动等症状有较好的疗效。用于精神分裂症或其他精神病性障碍。因镇静作用较弱,对血压的影响较小。适用于器质性精神病、老年性精神障碍及儿童攻击性行为障碍。2. 止呕,各种原因所致的呕吐或顽固性呃逆。 |
用于癫痫强直阵挛性发作(大发作),单纯部分性发作和复杂部分性发作的单药或联合用药治疗。也用于特发性震颤和老年性震颤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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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给药: 1. 治疗精神分裂症:从小剂量开始,一次2~4mg,一日2~3次。以后每隔1~2日增加6mg,逐渐增至常用治疗剂量一日20~60mg。维持剂量一日10~20mg。 2. 用于止呕:一次2~4mg,一日2~3次。 |
口服。成人常用量:50mg开始,睡前服用,3日后改为每日2次,一周后改为每日3次,第10日开始改为0.25g(1片), 每日3次,总量不超过每日1.5g(6片);维持量般为0.25g(1片),每日3次。小儿常用量: 8岁以下,每日睡前服50mg;3日后增加为每次50mg,每日2次;一周后改为0.1g,每日2次;10日后根据情况可以增加至0.125g~0.25g(半片~1片),每日3次;或每日按体重10~25mg/kg分次服用。8岁以上同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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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 主要有锥体外系反应,如:震颤、僵直、流涎、运动迟缓、静坐不能、急性肌张力障碍等。长期大量服药可引起迟发性运动障碍。 2. 可引起血浆中泌乳素浓度增加,可能有关的症状为:溢乳、男子女性化乳房、月经失调、闭经。可出现口干、视物模糊、乏力、头晕、心动过速、便秘、出汗等。 3. 少见的不良反应有体位性低血压,粒细胞减少症与中毒性肝损害。偶见过敏性皮疹及恶性综合征。 |
1.患者不能耐受或服用过量可产生视力改变,复视, 眼球震颤,共济失调,认识迟钝,情感障碍,精神错乱,呼吸短促或障碍。2.少见的有儿童和老人者为异常的兴奋或不安等反常反应。3.偶见有过敏反应(呼吸困难,眼脸肿胀,喘鸣或胸部紧迫感) ,粒细胞减少,再障、红细胞发育不良,巨细胞性贫血。4.发生手脚不灵活或引起行走不稳、关节孪缩,眩晕、嗜睡。少数患者出现性功能减退、头痛、食欲不振,疲劳感,恶心或呕吐,但继续服用往往会减轻或消失。可出现中毒性表皮坏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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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慎用。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期间应停止哺乳。儿童用药:12岁以下儿童用量尚未确定。老年用药:按情况酌减用量,开始使用剂量要小,缓慢加量。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能通过胎盘,可能致畸,也有胎儿发生苯妥英综合征的报道(生长迟缓,颅面部及心脏异常,指甲及指节的发育不良)。通过胎儿肝酶诱导可导致维生素K缺乏,在妊娠最后一个月应补充维生素K,防止新生儿出血,患者怀孕后应尽量减少合并用药。本品分泌入乳汁可致婴儿中枢神经受到抑制或嗜睡。儿童用药:少数可出现反应异常,如烦躁不安和兴奋,也易引起严重嗜睡,应少用。老年用药:少数可出现认知功能障碍,烦躁不安,兴奋或嗜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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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1. 对幻觉妄想、思维障碍、淡漠木僵及焦虑激动等症状有较好的疗效。用于精神分裂症或其他精神病性障碍。因镇静作用较弱,对血压的影响较小。适用于器质性精神病、老年性精神障碍及儿童攻击性行为障碍。2. 止呕,各种原因所致的呕吐或顽固性呃逆。 |
用于癫痫强直阵挛性发作(大发作),单纯部分性发作和复杂部分性发作的单药或联合用药治疗。也用于特发性震颤和老年性震颤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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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患有心血管疾病(如心衰、心肌梗死、传导异常)应慎用。 2.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应停用所有的抗精神病药。 3.出现过敏性皮疹及恶性综合征应立即停药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4.肝、肾功能不全者应减量。 5.癫痫患者应慎用。 6.应定期检查肝功能与白细胞计数。 7.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 |
1.下列情况慎用:①肝肾功能不全者(可能引起本品在体内的积蓄)。②有卟啉病者(可引起新的发作)。③哮喘、肺气肿或其他可能加重呼吸困难或气道不畅等呼吸系统疾患。④可引起轻微脑功能障碍的病情加重。 2.对巴比妥类过敏者对本品也可能过敏。 3.对诊断的干扰:血清胆红素可能降低,酚妥拉明试验可出现假阳性,如需作此试验需停药至少24小时,最好48~72小时。 4.个体间血药浓度差异很大,用药需个体化。 5.停药时用量应递减,防止重新发作。 6.治疗期间需按时服药,发现漏服应尽快补服,但距下次给药前1小时内则不必补服,勿一次服用双倍量。 7.用药期间应注意检查血细胞计数,定期测定扑米酮及其代谢产物苯巴比妥的血药浓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