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治疗和预防急、慢性腹泻造成的轻度脱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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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大包含主要成份葡萄糖11克、氯化钠1.75克,每小包含主要成份氯化钾0.75克、碳酸氢钠1.25克。辅料为: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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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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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3021638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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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治疗和预防急、慢性腹泻造成的轻度脱水。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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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临用时,将一袋(大、小各一包)溶于500毫升温水中,一般每日服用3000毫升,直至腹泻停止。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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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下列情况禁用:少尿或无尿、严重腹泻或呕吐、葡萄糖吸收障碍、肠梗阻、肠麻痹及肠穿孔。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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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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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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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治疗和预防急、慢性腹泻造成的轻度脱水。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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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胃肠道不良反应可见恶心、刺激感,多因未按规定溶解本品,由于浓度过高而引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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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脑、肾、心功能不全及高钾血症患者慎用。2.腹泻停止后应立即停用。3.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4.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