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可用于Ⅱa型高脂血症,高胆固醇血症。本品降低血浆总胆固醇和低密度脂蛋白浓度,对血清甘油三酯浓度无影响或使之轻度升高,因此,对单纯甘油三酯升高者无效。本品还可用于胆管不完全阻塞所致的瘙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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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及其化学名称为聚苯乙烯季胺型强碱性阴离子交换树脂的氯化物。 |
本品主要成分为富马酸比索洛尔。化学名称:1-[4-[[2-(1-甲基乙氧基)乙氧基]甲基]-苯氧基]-3-[(1-甲基乙基)氨基]-2-丙醇,(E)-2-丁烯二酸盐(2:1)分子式:C28H31NO4·1/2C4H4O4分子量:766.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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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南京厚生药业有限公司 |
Merck KGa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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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40130 |
注册证号H201006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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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可用于Ⅱa型高脂血症,高胆固醇血症。本品降低血浆总胆固醇和低密度脂蛋白浓度,对血清甘油三酯浓度无影响或使之轻度升高,因此,对单纯甘油三酯升高者无效。本品还可用于胆管不完全阻塞所致的瘙痒。 |
高血压、冠心病(心绞痛)。伴有左心室收缩功能减退(射血分数≤35%,根据超声心动图确定)的中度至重度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在使用本品前,需要遵医嘱接受ACE抑制剂、利尿剂和选择性使用强心甙类药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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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成人剂量口服:维持量,每日2~24g(无水考来烯胺,1/2~6袋),用于止痒为16g(无水考来烯胺,4袋),分3次于饭前服或与饮料拌匀服用。2.小儿剂量口服:用于降血脂,初始剂量,每日4g(无水考来烯胺,1袋),分2次服用,维持剂量为每日2~24g(无水考来烯胺,1/2~6袋),分2次或多次服用。 |
对于所有适应症: 应在造成并可以在进餐时服用本品。用水送服,不应咀嚼。 本品需按照医生处方使用。 高血压和心绞痛的治疗: 通常每日一次,每次5mg富马酸比索洛尔。轻度高血压患者可以从2.5mg富马酸比索洛尔开始治疗.如果效果均不明显,剂量可增至每日一次,每次10mg寓马酸比索洛尔。本品剂量应根据个人情况进行调整,应特别注意脉搏和治疗效果。 本品宜长期用药。无医嘱不可改变本药的剂垃,也不宜终止服药。如需停药时,应逐渐停用,不可突然中断。缺血性心脏病患者尤需特别注意。 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的治疗: 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患者,6周内无急性心力衰竭发作且近2周内基础治疗没有改变。在接受比索洛尔治疗前首先接受合适剂量的ACEI(或若ACEI不耐受可按受其它血管扩张药物治疗)、利尿剂及选择性使用强心甙类药物的治疗。 建议在有治疗慢性心力衰竭经验的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 使用比索洛尔治疗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应从低剂量开始,按以下方案逐渐增加剂量: *1.25mg,每日一次.用药l周,如果耐受性良好,则增加至 *2.5mg,每日一次,继续用药l周,如果耐受性良好,则增加至 *3.75mg,每日-次,继续用药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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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考来烯胺过敏的患者禁用。2.胆道完全闭塞的患者禁用。 |
将不良反应按照系统器官分类并分级。以不良反应发生宰分级的定义如下: 很常见(发生率高于1/10) 常见(发生串低于1/1O) 不常见(发生率低于1/100) 罕见(发生率低于1/1OOO) 非常罕见(发生率低于1/10,000)。 神经系统 特别是在服药初期,有可能出现中枢神经紊乱及精神紊乱症状,这些症状通常很轻,一般在开始服药后1-2周自然消退。 常见:眩晕、头痛。 不常见:抑郁、失眠。 罕见:多梦、幻觉。 眼部 罕见:视觉障碍、泪液分泌减少(使用隐形眼镜的患者应注意)。 很罕见:结膜炎 耳和迷路系统 罕见:听觉损害。 心脏 很常见:心动过缓(在慢性心力衰竭患者中)。 常见:心力衰竭加位(在慢性心力衰竭患者中)。 不常见:房室传导阻滞、心动过缓(在高血压或心绞痛患者中)、心力衰竭加重(在高血压或心绞痛患者中)。 血管 常见:肢端冷堪或麻木、在心力衰竭患者中可引起低血压。 不常见:直立型低血压。 呼吸道 不常见:有支气管哮喘或呼吸道阻塞病史的患者,可引起支气管痉挛。 罕见:过敏性鼻炎。 胃肠道 常见: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便秘等胃肠道症状. 肌肉骨骼和结缔组织 不常见:肌肉无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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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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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孕妇: 比索洛尔可能损害孕妇和/或胎儿/新生儿。一般情况下,β一肾上腺素受体拮抗剂能够降低胎盘灌注,而胎盘灌注与发育迟缓、子宫内死亡、吸收和早产有关;在胎儿和新生儿,可能发生低血糖和心动过缓等不良反应。如果必须使用β一肾上腺素受体阻滞剂,选择性的β1一肾上腺素受体阻滞剂较为理想。除非明确了必须使用,否则孕妇不能应用比索洛尔。如果必须应用比索洛尔进行治疗,应该监测子宫胎盘血流量和胎儿的生长情况。一旦发现对孕妇和胎儿产生有害的作用,应该选择其它的治疗方法。必须对新生儿进行严密监测,出生后的前3天最易发生低血糖和心动过缓等症状。2.哺乳期妇女:本品是否经人乳排泄尚不清楚,因此,不建议哺乳期妇女应用比索洛尔进行治疗。儿童用药:尚无儿科患者应用比索洛尔的经验,因此本品不能用于儿童。老年用药:不需要调整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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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可用于Ⅱa型高脂血症,高胆固醇血症。本品降低血浆总胆固醇和低密度脂蛋白浓度,对血清甘油三酯浓度无影响或使之轻度升高,因此,对单纯甘油三酯升高者无效。本品还可用于胆管不完全阻塞所致的瘙痒。 |
高血压、冠心病(心绞痛)。伴有左心室收缩功能减退(射血分数≤35%,根据超声心动图确定)的中度至重度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在使用本品前,需要遵医嘱接受ACE抑制剂、利尿剂和选择性使用强心甙类药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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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多发生于服用大剂量及超过60岁的病人。有报道,长期服用本品偶尔可致骨质疏松。1.较常见的有:(1)便秘,通常程度较轻,短暂性,但可能很严重,可引起肠梗阻;(2)烧心感;(3)消化不良;(4)恶心、呕吐;(5)胃痛。2.较少见的有:(1)胆石症;(2)胰腺炎;(3)胃肠出血或胃溃疡;(4)脂肪泻或吸收不良综合征;(5)嗳气;(6)肿胀;(7)眩晕;(8)头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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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便秘患者慎用。2.合并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糖尿病、肾病、血蛋白异常或阻塞性肝病患者,服用本品同时应对上述疾病进行治疗。3.长期服用应注意出血倾向;年轻患者用较大剂量易产生高氯性酸中毒。4.长期服用本品同时应补充脂溶性维生素(以肠道外给药途径为佳)。5.本品增加大鼠在服用强效致物质时的小肠肿瘤发生率。6.对孕妇的影响还缺乏人体研究。本品口服后几乎完全不被吸收,但可能影响孕妇对维生素及其他营养物质的吸收,对胎儿产生不良作用。7.哺乳期婴儿的影响尚缺乏人体研究。本品口服后几乎完全不被吸收,但可能影响乳母对维生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哮喘患者禁用;3. 严重心动过缓患者禁用;4. 避免突然停药;5. 定期监测血压和心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