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成人慢性特发性便秘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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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中连甘油三酸配、囊材(胶囊用明胶、山梨醇、黄氧化铁、纯化水) |
本品主要成份为:奥美拉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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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南京正大天晴制药有限公司 |
汕头经济特区鮀滨制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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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233802 |
国药准字H10980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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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成人慢性特发性便秘的治疗。 |
适用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应激性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和卓-艾综合征(胃泌素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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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与食物和水同服,胶囊整粒春服,不要拆分或咀。医生和患者应定期评估是否需要继续治疗。 |
口服,不可咀嚼。1.消化性溃疡:一次20mg(一次1粒),一日1~2次。每日晨起吞服或早晚各一次,胃溃疡疗程通常为4-8周,十二指肠溃疡疗程通常2~4周。2.反流性食管炎:一次20~60mg(一次l~3粒),一日1-2次。晨起吞服或早晚备一次,疗程通常为4~8周。3.卓-艾综合征:一次60mg(一次3粒),一日1次,以后每日总剂量可根据病情调整为20~120mg(1~6粒),若一日总剂量需超过80mg(4粒)时,应分为两次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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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禁用于已知或疑似机械性消化道梗阻患者。 |
本品耐受性良好,常见不良反应是腹泻、头痛、恶心、腹痛、胃肠胀气及便秘,偶见血清氨基转移酶(ALT,AST)增高、皮疹、眩晕、嗜睡、失眠等,这些不良反应通常是轻微的,可自动消失,与剂量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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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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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虽然动物实验表明,本品无胎儿毒性或致畸作用,但对孕妇一般不用,对哺乳期妇女也应慎用。儿童用药:尚无儿童用药经验,婴幼儿禁用。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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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成人慢性特发性便秘的治疗。 |
适用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应激性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和卓-艾综合征(胃泌素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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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恶心、腹泻、晕厥和低血压、呼吸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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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恶心:服用本品患者可能会出现恶心。本品与食物同股可能会减轻恶心症状(见[不良反应)。 腹泻:严重腹泻患者应避免使用本品。思者应意识到治疗期间可能会发生腹泻。如果发生严 重腹泻应指导患者中止服用本品并告知医师(见[不良反应】) 晕厥和低血压;本品在上市后有出现晕厥和低血压报道,这些不良反应有少数导致住院治 疗。大多数病例发生在每日2次,每次服用24ug的患者中,有些病例发生在服用首剂或后续剂量 后一小时内。一些患者在发生不良反应前伴有腹泻或呕吐。晕厥和低血压通常在停药后或下一 次给药前消退,但已报道在后续的给药中有复发。一些病例报告同时使用已知的降低血压的药 物,这可能增加发生晕厥或任血压的风险。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应注意晕厥和低血压的风险,且 其他不良反应可能会增加这种风险,如腹泻或呕吐。 呼吸困难:临床试验中,采用本品治疗的CIC,OIC和IBS-C组人群呼吸困难发生率分别为3%<1%安慰剂治疗组分别为0%和<1%上市后有报道每日两次,每次24g 服用本品出现呼吸困难。一些患者由于呼吸困难而停止治疗。这些事件通常被描述为感觉胸闷 并且难以吸气,通常在服用首剂后30至60分钟内急性发作。通常在股药后数小时内症状消失, 但是在后续的服药中屡有豆发报道。患者发生呼吸困难时应告知医师。肠梗阻:在提示具有机械性消化道梗阻症状的黑者中,开始本品治疗前应进行充分评估确认无梗阻。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3.长期服用需定期检查肝肾功能;4.可能引起维生素B12缺乏;5.与某些药物可能存在相互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