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成人慢性特发性便秘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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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中连甘油三酸配、囊材(胶囊用明胶、山梨醇、黄氧化铁、纯化水)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粒含甲硝唑0.2g,人工牛黄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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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南京正大天晴制药有限公司 |
湖南马王堆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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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233802 |
国药准字H430218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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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成人慢性特发性便秘的治疗。 |
用于急性智齿冠周炎、局部牙槽脓肿、牙髓炎、根尖周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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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与食物和水同服,胶囊整粒春服,不要拆分或咀。医生和患者应定期评估是否需要继续治疗。 |
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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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禁用于已知或疑似机械性消化道梗阻患者。 |
1.本品最严重不良反应为高剂量时可引起癫病发作和周围神经病变,后者主要表现为肢端麻木和感觉异常。某些病例长期用药时可产生持续性周围神经病变。 2. 其他常见的不良反应有: (1) 胃肠道反应, 如恶心、食欲减退、呕吐、腹泻、腹部不适、 味觉改变、口干、口腔金属味等。 (2)可逆性粒细胞减少。 (3)过敏反应,皮疹、荨麻疹、瘙痒等。 (4)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痛、眩晕、晕厥、感觉异常、肢体麻木、共济失调和精神错乱等。 (5)其他有发热、阴道念珠菌感染、膀胱炎、排尿困难、尿液颜色发黑等,均属可逆性,停药后自行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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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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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成人慢性特发性便秘的治疗。 |
用于急性智齿冠周炎、局部牙槽脓肿、牙髓炎、根尖周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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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恶心、腹泻、晕厥和低血压、呼吸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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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恶心:服用本品患者可能会出现恶心。本品与食物同股可能会减轻恶心症状(见[不良反应)。 腹泻:严重腹泻患者应避免使用本品。思者应意识到治疗期间可能会发生腹泻。如果发生严 重腹泻应指导患者中止服用本品并告知医师(见[不良反应】) 晕厥和低血压;本品在上市后有出现晕厥和低血压报道,这些不良反应有少数导致住院治 疗。大多数病例发生在每日2次,每次服用24ug的患者中,有些病例发生在服用首剂或后续剂量 后一小时内。一些患者在发生不良反应前伴有腹泻或呕吐。晕厥和低血压通常在停药后或下一 次给药前消退,但已报道在后续的给药中有复发。一些病例报告同时使用已知的降低血压的药 物,这可能增加发生晕厥或任血压的风险。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应注意晕厥和低血压的风险,且 其他不良反应可能会增加这种风险,如腹泻或呕吐。 呼吸困难:临床试验中,采用本品治疗的CIC,OIC和IBS-C组人群呼吸困难发生率分别为3%<1%安慰剂治疗组分别为0%和<1%上市后有报道每日两次,每次24g 服用本品出现呼吸困难。一些患者由于呼吸困难而停止治疗。这些事件通常被描述为感觉胸闷 并且难以吸气,通常在服用首剂后30至60分钟内急性发作。通常在股药后数小时内症状消失, 但是在后续的服药中屡有豆发报道。患者发生呼吸困难时应告知医师。肠梗阻:在提示具有机械性消化道梗阻症状的黑者中,开始本品治疗前应进行充分评估确认无梗阻。 |
1、致癌、致突变作用:动物试验或体外测定发现本品具致癌、致突变作用,但人体中尚未证实。 2、使用中发生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 3、本品可干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三酰甘油、己糖激酶等的检验结果,使其测定值降至零。 4、用药期间不应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因可引起体内乙醛蓄积,干扰酒精的氧化过程,导致双硫仑样反应,患者可出现腹部痉挛、恶心、呕吐、头痛、面部潮红等。 5、肝功能减退者本品代谢减慢,药物及其代谢物易在体内蓄积,应减量使用,并作血药浓度监测。 6、 本品可自胃液持续清除,某些放置胃管作吸引减压者,可引起血药浓度下降。血液透析时,本品及代谢物迅速被清除,故应用本品不需减量。 7、念珠菌感染者应用本品,其症状会加重,需同时给抗真菌治疗 8、厌氧菌感染合井肾功能衰竭患者,给药间隔时间应由8小时延长至12小时,9、治疗阴道滴虫病时,需同时治疗其性伴侣。 10、重复一个疗程前,应做白细胞计数。 11、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