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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博(头孢泊肟酯分散片)

加博(头孢泊肟酯分散片)

处方药 非医保

南京长澳制药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对本品敏感菌引起的下述轻到中度感染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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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博(头孢泊肟酯分散片)

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加博(头孢泊肟酯分散片)
加博(头孢泊肟酯分散片)
玻璃酸钠滴眼液
玻璃酸钠滴眼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是头孢泊肟酯。

本品每支10ml含玻璃酸钠10mg。辅料为:无水枸橼酸、枸橼酸钠、山梨醇、注射用水。

生产企业

南京长澳制药有限公司

德国悟兹法姆药业集团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1805

注册证号H2015015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对本品敏感菌引起的下述轻到中度感染症:

用于干眼症,缓解干眼症状。

用法用量

饭后口服。成人每次0.1~0.2g,一日2次,根据不同病种和病情而定。一般对上呼吸道感染、单纯尿路感染每次0.1g,一日2次;重症可增至0.2g,一日2次,疗程5~7天。对下呼吸道感染、复杂性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耳鼻喉感染,每次0.2g,每日2次,疗程7~14天。

正常使用为一日三次,一次一滴。如需要也可增加使用频率。如需使用频率更高(如每天使用超过10次)请在眼科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可在配戴隐形眼镜时使用,本品使硬性和软性隐形眼镜的配戴更加舒适,且不会形成任何的附着或残留物。本品适于长期治疗。

副作用

对本品或头孢烯类抗生素有既往过敏史者患者禁用。

详情见产品说明书

禁忌

本品可以用于孕妇及哺乳期妇女。

成分

本品用于对本品敏感菌引起的下述轻到中度感染症:

用于干眼症,缓解干眼症状。

药理作用

1.本品严重不良反应: (1)休克:偶引起休克症状,应注意观察,若出现不适感,口内异常感、喘鸣、眩晕、便意、耳鸣、大汗等,应停药。 (2)皮肤粘膜眼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症:偶出现皮肤粘膜眼综合征(Stevens-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症(Lyell综合征),应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停药并适当处置。 (3)伪膜性结肠炎:偶出现伪膜性肠炎等伴有血便的严重结肠炎。若出现腹痛、频繁腹泻,应速停药并适当处置。 2.同类药可引起的严重不良反应: (1)全血细胞减少症、粒细胞缺乏症、溶血性贫血;其他头孢烯类抗生素有引起全血细胞减少症、粒细胞缺乏症、溶血性贫血的报告。 (2)急性肾功能衰竭:其他头孢烯类抗生素,偶有引起急性肾功能衰竭等严重肾损害,应定期进行检查,若出现异常应停药。 (3)间质性肺炎、PIE综合征;其他头孢烯类抗生素,偶出现伴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线异常、嗜酸粒细胞增多等的间质性肺炎、PIE综合征等。若出现此类症状,应停药并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制剂等治疗。4)痉挛:肾功能衰弱患者,大量给其他头孢烯类抗生素,会引起痉挛等神经症状。 3.其他副作用: (1)过敏:出现皮疹、荨麻疹、红斑、搔痒、发热、淋巴结肿、关节痛等时,应停药。 (2)血液:有时出现嗜酸粒细胞增多、血小板减少,偶出现中性粒细胞减少。 (3)肝脏:有时出现ALT、AST、ALP、LDH等上升。 (4)肾脏:有时出现血BUN、血中肌酐值升高。 (5)消化道:有时出现恶心、呕吐、腹泻、软便、胃痛、腹痛、食欲不振、胃部不适感,偶出现便秘等。 (6)菌群交替症:偶出现口内炎、念珠菌病。 (7)维生素缺乏症:偶出现维生素K缺乏症状(低凝血酶原血症、出血倾向等)、维生素B群缺乏症状(舌炎、口腔炎、食欲不振、神经炎等)。 (8)其他:偶出现眩晕、头痛、浮肿。

本品包含玻璃酸的钠盐,是一种存在于眼部和身体其他一些部分的天然物质。玻璃酸钠的特性是可以在眼睛表面形成一种规则、稳定、长效的水分膜,不易被洗去,而且不会引起视力模糊并可长时间保护眼睛不会有干涩和刺激感。治疗干眼症的主要目的是增加角膜前泪液膜的稳定性和容量。玻璃酸是一种与粘蛋白(1种泪液成分)化学结构、分子量和流变学性质都相似的物质。由于它的粘弹性,眼睛可以保持润滑而不会引起视力损害。另外,玻璃酸的水结合容量可以保持眼睛表面的湿润。

注意事项

1.一般注意:有引起休克的可能性,故应仔细问诊。 2.慎重用药(下述患者慎重用药): (1)对青霉素类抗生素过敏症既往史患者。 (2)本人或双亲﹑弟兄有易引起支气管哮喘﹑皮疹﹑荨麻疹等过敏症状体质患者。 (3)严重肾损害患者(本品系肾排泄型抗生素,会引起排泄延迟)。 (4)经口摄食不足患者或非经口维持营养患者﹑全身状态不良患者(会出现维生素K缺乏症状,故应注意观察)。 3.临床检验值的影响: (1)试纸反应以外的本尼迪特氏试剂﹑费林氏试剂及临床试纸进行的尿糖检查,有时呈假阳性,故应注意。 (2)直接库姆斯氏试验,有时呈阳性,故应注意。

1.切勿将滴瓶头接触眼睑及其表面,以防污染。2.海露玻璃酸钠滴眼液不能和其他眼科用药同时使用。如果使用任何其他滴眼液,请在30分钟后再使用本品。眼膏应在使用本品后使用。3.本品正常使用为一日三次,一次一滴,如需要也可增加使用频率。如每天使用需超过10次,请在眼科医生指导下使用。4.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老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因使用本品而出现眼部痛痒、烧灼感、眼睛刺痛、结膜充血等不适症状时,应停止使用,严重者应到医院就诊。6.使用本品症状未见改善时,应停止使用。7.为防止污染,不应与其他人通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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