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急、慢性肝炎的辅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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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肌苷 | 本品主要成份为柳胺酚。 | |
| 生产企业 | 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钓鱼台医药集团吉林天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99069 | 国药准字H22024074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急、慢性肝炎的辅助治疗 | 用于胆囊炎、胆道炎、胆石症及胆道手术后综合征。 | |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20~60毫升,儿童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 | 口服。一次0.25~0.5g(1~2粒),一日3次,餐前服用。可随年龄、症状,适当增减用量。 | |
|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用药后偶有荨麻疹样皮肤反应或恶心等消化道反应。 | |
| 禁忌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尤其是高龄患者应减量。 | |
| 成分 | 用于急、慢性肝炎的辅助治疗 | 用于胆囊炎、胆道炎、胆石症及胆道手术后综合征。 | |
| 药理作用 | 偶见胃部不适 | ||
| 注意事项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本品应在医师确诊患者为肝炎后作为肝病的辅助治疗药物。 4.服药期间,定期检查肝功能。 5.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6.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长期使用本品可增加外周血小板的数量。 2.如治疗中有反复胆绞痛发作,应停药。 3.本品不能溶解胆色素结石、混合结石及不透X线的结石。 4.有药物过敏史患者慎用。用药中如出现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 | |
 
     
        
        